您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法规政策/政策文件/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都府批字〔2025〕10 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世华鞋业有限公司“3·21”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的结案批复

日期:2025-08-29 11:22 来源:

都府批字〔2025〕10 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世华鞋业有限公司“3·21”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的结案批复

九江市世华鞋业有限公司“3·2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九江市世华鞋业有限公司“3·21”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九江市世华鞋业有限公司“3·21”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突发疾病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请你们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附件:九江市世华鞋业有限公司“3·21”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九江市世华鞋业有限公司“3·21”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都昌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7月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1

(一) 事故单位概况 1

(二)事故发生经过 2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3

(一) 事故信息接收机制相应情况 3

(二) 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3

三、事故原因分析 4

(一) 直接原因分析 4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4

四、事故性质认定......................................4


2025年3月21日11时20分左右,都昌县洪伟实业厂区内:一名装修工人周胜东(与刘松林是工作伙伴,两人合伙接事干事)在攀爬脚手架过程中因突发疾病从脚手架1.5米高处坠落至地面,导致其受伤住院,经头部手术治疗后出院,于2025年4月15日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都昌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大树乡人民政府及县工业园管委会派员参加的九江市世华鞋业有限公司“3·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1.九江市世华鞋业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8MA3AMR3JXU;法定代表人:李来;成立日期:2024年5月15日;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芙蓉山工业园集中区江西时尚联合服装服饰有限公司院内。经营范围:鞋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鞋帽批发,鞋帽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毛征声,男,职务:企业合伙人。

刘松林,男,职务:装修工。

周胜东(死者),男,职务:装修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21日8时10分许,周胜东自驾摩托车抵达都昌县洪伟实业厂内。8时20分左右,刘松林和周胜东开始雨棚搭建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周胜东负责钢管的切割和焊接工作,刘松林负责脚手架的租赁和搭建工作。11时20分时许,二人准备搭建第一根横梁(具体工序是一人站在一个脚手架上,通过绳索固定横梁两头同时往上吊起横梁),刘松林先攀爬至外侧脚手架,呼唤正在进行焊接钢管的周胜东停下焊接,前往靠墙里侧脚手架进行配合搭建横梁,当周胜东爬至脚手架大概1.5米的时候,刘松林看到周胜东突然双手松开脚手架钢管摔落地面,头部碰撞到堆放在地面的钢管横梁,刘松林见状赶快下来查看周胜东情况,随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其后刘松林老婆赶到现场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医护人员抵达现场将伤者周胜东运往都昌县人民医院。其后在医院进行了头部手术治疗,待情况稳定后于4月6日转入南昌医院治疗,于4月15日死亡。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死者姓名:周胜东,男。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收机制相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刘松林立即拨打了“120”医护救援电话,11:34医护急救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救治,并立即把伤者送往都昌县人民医院急诊中心。其后刘松林妻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1:40左右公安部门到达现场。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刘松林在第一时间报警、开展救援。都昌县工业园管委会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全力安抚家属情绪,社会稳定、无不良舆论信息未造成事故扩大。都昌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应急指挥得当,协调有序。相关部门和救援队伍响应迅速,响应程序合法,未发现应急救援过程中存在问题。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周胜东因患眩晕病、混合型颈椎病,长期电焊切割作业造成头昏,在攀爬脚手架过程中意识基本丧失于1.5米高处坠落。造成周胜东坠落的直接原因,调查组一致认为是周胜东在地下高强度的电焊作业造成其头昏引起的眩晕。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资料分析,排除他人故意以及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四、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取证以及医疗机构病历证明,综合判断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周胜东本身突发疾病,在该起事故中没有发现有人为故意或者是过失操作行为,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九江市世华鞋业有限公司“3·21”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万小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彭  玮

县应急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谭建华

县公安局副政委

王文明

县总工会副主席

江卫清

县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袁华安

大树乡常务副乡长

龚荣鹏

县应急管理局预案股负责人

姜  宏

县应急管理局矿山股副股级干部


延伸阅读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