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府字〔2026〕1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都昌县鸣山乡“12·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都府字〔2026〕1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都昌县鸣山乡“12·22”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2025年12月22号下午14点20左右,都昌县鸣山乡大田洲自然村文化活动中心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都昌县鸣山乡“12·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组成员
组 长:万小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彭 玮 县应急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谭建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文明 县总工会副主席
占 旭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伟鸿 县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江训星 鸣山乡常务副乡长
龚荣鹏 县应急管理局预案股负责人
姜 宏 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股负责人
二、调查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加强安全生产、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等。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报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根据国务院493号令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县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