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源:中国都昌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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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视频解读】《都昌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出让实施方案》

【有效】都府办字〔2023〕41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昌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都府办字〔2023〕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都昌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出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都昌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出让实施方案

为牢固树立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江西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方向,就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的所有者职责主线,以所有者职责为主线,以自然资源清单为依据,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以落实产权主体为重点,着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依法行使所有者权利,实施有效管护,强化考核监督,为切实落实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厘清权责。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所有者职责,摸清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明确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代理履行主体以及不同主体行使所有者职责的权责边界。

2.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深入分析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针对水、森林和湿地三类自然资源现存问题,明确细化管理目标和工作重点,分类探索委托代理机制。统筹做好与其它各项改革事项的衔接,增强试点工作成效。

3.坚持突出特色、开拓创新。围绕我县自然资源的特点,发挥资源优势,打造生态都昌“风景线”;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大胆探索,鼓励创新。

(三)实施目标

建立所有权委托代理出让机制,产权主体有效落实,管理权责更加明晰;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基本摸清;“两山”转化通道多元化,资产配置更加高效,自查自评机制初步建立,所有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实现自然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进而促进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有效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把生态价值转化经济价值,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四)试点范围

在县级范围内开展水、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门类及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清单编制。重点探索水、森林、湿地资源资产的代理出让工作,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二、资产现状

都昌县管辖范围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明细清单:

1.水资源共涉及9宗,总面积74450.2亩

(1)养殖水面共63405.9亩:左里镇张家湖928.9亩、北山乡徐家湖1457.4亩、矶山湖12035.8亩(北山乡片 6122.7亩,都昌镇片5913.1亩)、新妙湖 46824.5亩、西湖477.4亩、东湖1681.9亩。

(2)水库共11044.3亩:大港水库5277.3亩;张岭水库2097.1亩;长垅水库3669.9亩。

2.森林资源共涉及3宗,总面积59972.5亩

蔡岭镇红光林场27472.5亩;大港镇武山林场18000亩;土塘镇朝阳林场14500亩。

3.土地资源共涉及1宗,总面积4500亩

徐埠镇良种场,面积4500亩。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所有者职责履行模式

县政府是县级自然资源清单代理履行主体,代理履行受自然资源部委托的部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职的自然资源资产包括行政辖区内全民所有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以及自然保护地等。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管理事项;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都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承担部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管理事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履责。(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都昌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水产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二)编制自然资源清单并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权责

依据清单,按照国家、省和市文件、有关部门“三定”方案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编制县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简称“县级清单”)。明确资源种类、清单范围、履职主体、所有者职责及确立依据。自然资源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程序提出调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都昌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水产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三)依据委托代理权责依法行权履职

1.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积极开展水、森林、土地资源调查,持续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县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划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边界,建立自然资源确权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分类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土地资源资产核算。分类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森林、土地3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完善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整合处理资产清查底图和专题数据,各相关部门协助自然资源部门获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实物量和价值量属性信息;估算资产经济价值。(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都昌生态环境局、县水产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3.完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规则。细化落实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特许经营等配置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动经营性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实现资产价值。(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四、进度安排

为确保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目标如期完成,自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编制实施方案(20234月底)

组建县级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强力推进工作成效;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明确预期成果和时间节点,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和自然资源清单。

(二)完成调查确权(2023年4月底前)

针对都昌县范围内9块自然资源资产单元进行登记确权,划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边界,建立自然资源确权信息数据库。

(三)部门联动理清资源资产状况(2023年5月底前)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统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出让工作,召集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和都昌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会议讨论;都昌生态环境局提供饮用水源地范围,加强水面环境排查工作;县水产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提供国有水面养殖状况;县水利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国有水库水面调查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工作,提供试点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四)设权赋能,开展资产价值评估。(2023年6月底前)

根据水资源的价值属性和市场需求,对其精准赋能,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参照现行资产评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等相关理论、方法,从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两方面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五)挂牌出让,完成资产交易。(2023年10月底前)

按照“市县联动、统一交易、收益分成、责任共担”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将统一在九江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交易系统交易,出让收益市、县按照1:9的比例分配,落实“两统一”责任的同时,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国有水库水面成功完成交易后,由九江市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收取出让收益的0.3‰作为服务经费。

(六)汲取经验,开拓出让方向。(2023年12月底前)

国有水面出让作为我县实行工作计划的第一步,之后将对国有林地进行研究探索,开展设权赋能、资产价值评估等相关工作。

附件:都昌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出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都昌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出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江西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方向,就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全县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和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试点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经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伍术刚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曹  卫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向  坚  县政府副县长

       杜江泽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怀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邵文杰  县林业局局长

       伍国才  县水利局局长

       黄少华  县财政局局长

       江贵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维敏  都昌生态环境局局长

       程建宏  县水产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徐良煜  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徐良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统筹自然资源资产出让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县级《试点实施方案》和《自然资源清单》编制,组织开展土地、森林、湿地试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工作,提供试点工作经费保障。

都昌生态环境局配合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试点工作。

县水利局具体负责水资源相关试点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水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和其他试点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国有农用地相关试点工作。

县林业局具体负责森林和湿地相关试点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森林、湿地资源的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和其他试点相关工作。

县水产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水资源出让相关试点工作,妥善处理水资源出让养殖单位干职人员安置工作,做好承包养殖户合同终止及维稳等相关事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国有水面养殖状况调查监测。

四、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及时处理解决有关问题,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县国控公司承担全县国有自然资源整合、资产盘活、资本运营、资金管控的风险防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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