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都昌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解读机构:都昌县城管局 解读人员:陈典祥 解读电话:07925234086
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垃圾的产生量逐年增长,建筑垃圾市场乱象严重,建筑垃圾乱倾倒、运输车辆未净车出场、沿途滴洒漏、交通违法等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解决建筑垃圾污染城市环境,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86号)、《九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规范及标准(试行)》文件精神,借鉴九江市、瑞昌市等地的工作经验和先行作法,结合我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际,对此我县印发此《管理办法》。
问:《管理办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明确,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另一方面能为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推动建筑垃圾治理绿色发展、协调发展提供助力。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构建宜居生态环境。
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哪些?
答:《办法》共9章45条,全文共计6000余字。本办法对原我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做了修改,对各部分内容进行归纳和细化。分为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本办法的依据、原则、管理范围、部门职责;第二章准入管理,主要是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纳入监管平台,进一步规范处置活动,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散班车辆非法运输行为。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是规范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的扬尘措施落实,并对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方面做了详细要求。第四章运输管理,主要是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严格落实净车出场要求,按规定方式、路线、时间运输,不得带泥上路或沿途遗撒滴漏污染路面。第五章弃置场地管理。主要是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立要求。第六章资源化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第七章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是对违反本办法的相关处罚情况。第九章附则对五小工程、实施时间等进行说明。
问:《管理办法》的约束范围包括哪些行为事项?
答: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工程建设(含五小工程)和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工程余土、建筑余料、拆迁垃圾、装修垃圾等废弃物。
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的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问:《管理办法》出台后后续工作考虑有哪些?
答: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全县各部门协调合作,科学研判工作形势,精准落实法律责任,切实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为提高我县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强民生福祉,作出新的城管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