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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都府办字〔2024〕5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山石材开采企业关停退出处置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1-19 15:27 来源:

    解读单位:自然资源局      解读员:杨献勇     联系方式:13879265194

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巩固苏山石材行业整治成果,妥善处置矿山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有效促进全县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都昌县石材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都府办字〔2018〕113号)、《都昌县全面规范整治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行为促进石材行业发展实施方案》(都办字〔2020〕15号)等文件精神,都昌县结合实际制订了《关于印发苏山石材开采企业关停退出处置方案》。

问:《方案》处置对象涉及哪些企业?

苏山乡持有剩余储量的饰面用花岗岩矿企业(按照都办字〔2020〕15号文件规定,持有剩余储量指将出让储量和开采总量相抵,相抵后仍有储量的老矿山企业)。

问:《方案》补偿内容有哪些?

1.补偿主体:持有剩余储量的矿山企业。

2.补偿标准:严格执行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西省都昌县苏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政策处置费综合评估报告》(赣智宸评咨字〔2022〕第0838号)标准,即:饰面用花岗岩荒料197元/立方米。

3.补偿方式:由于新设江西省都昌县苏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政策处置费已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分两期缴纳,因此,持有剩余储量的矿山企业安置补偿款也分两期拨付。第一期在企业签订关闭补偿协议后30日内拨付到位,拨付比例为总金额的50%;第二期在第一期拨付之日后一年内拨付到位,拨付比例为总金额的50%。补偿资金均要求拨付到持有剩余储量的矿山企业账户(矿山企业必须提供有效公司账户)。

问:《方案》处置流程有哪些?

矿山企业申请闭矿--公告关闭信息--向九江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批准闭矿--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有关部门税费及业务核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林业、财政、税务、金融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储量核实(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认定剩余储量--核定补偿金额--签订关闭补偿协议--拨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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