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法规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都府办字〔2024〕6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昌县2024年度土地征收和补偿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1-23 15:30 来源:

    解读单位:自然资源局      解读员:杨献勇     联系方式:13879265194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于2022年3月29日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方法施行以来,为进一步推进2024年度我县土地征收工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都昌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征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都府字〔2020〕16号)文件,我县出台了《都昌县2024年度土地征收和补偿实施方案》。

一、哪些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有哪些?

(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设区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二)县人民政府应当召集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发布并公示。

(三)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

(五)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确需修改补偿安置方案的,经修改后再次发布并公示。对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提交放弃听证证明。

(六)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七)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公示。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延伸阅读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