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都昌县“五上”企业培育 扶持奖励办法(暂行)(修订版)》
解读机构:都昌县统计局 解读人员:李映福 解读电话:0792-5223375
2025年4月14日,都昌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都昌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暂行)(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对2023年印发的《都昌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原《办法》)文件进行优化修订。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五上”企业培育管理工作,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五上”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全县中小企业扩规模、提质量、增效益,积聚发展动能,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转型和年度经济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修订原因
2024年12月收到《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结果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监明电〔2024〕22号)提出原(2023年印发)《都昌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暂行)》存在五项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随即进行修正整改。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中第三部分的扶持奖励政策由原先的12条内容删减到现在的8条;奖励条件由原先的4条内容删减到现在的3条。
删除的文件内容。一是删除原《办法》扶持奖励政策中的第一、四、六、十二共4点;二是删除原《办法》奖励条件中第一点申报企业必须是在都昌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或者个体工商户。
修改的文件内容。对原《办法》第三部分的扶持奖励政策中的加快工业企业技改升级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原《办法》中:(八)加快工业企业技改升级。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度完成的技术改造、产业升级项目进行奖励,按项目投资额度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修改为:(五)加快工业企业技改升级。对工业企业当年度完工的技术改造、产业升级项目进行及时奖励。对没有获得任何上级专项资金的技改项目,项目投资额度在2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的,每个给子10万元县级奖励资金,项目投资额度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每个给予20万元县级奖励资金,项目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给予50万元县级奖励资金;对获得省级、市级专项项目政策资金的技改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每个给予1:0.5一次性县级配套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本《办法》旨在建立完善我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激励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五上”企业优先氛围,激发企业升规入统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全县“五上”企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