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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都府办字〔2024〕61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昌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专项整治工作处置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1-01 11:05 来源:

解读机构:都昌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员:胡波    解读电话:0792-5212688


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我县耕地总量平衡。按照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托《江西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赣办发电[2022]79号)文件精神,参照《安义试点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专项整治试点工作处置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都昌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专项整治工作处置方案》。

2. 公共管理服务类和产业类的处置方法?

答:公共管理服务类:

1.扶贫项目: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补办手续。

2.符合规划且经常使用的: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补办手续。

3.不符合规划但属村内唯一且正在按设施用途有效使用的:5年内暂时予以保留。

4.符合规划的图斑:根据具体情况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农转用手续。

产业类:

1.扶贫项目不符合规划但正在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功能的:5年内暂时予以保留。

2.不符合规划的:予以拆除。

3.符合规划的:根据具体情况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农转用手续。

4.拆除难度大且企业正在生产经营中的:5年内暂时予以保留,待乡村规划调整后依法处置。

3. 祠堂、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堂等设施的处置措施是什么?

答:1.三区三线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后还占用基本农田的:予以拆除。

2.符合规划且正在按设施用途使用的: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补办手续。

3.不符合规划但正在按用途使用的:5年内暂时予以保留,待乡村规划调整后,按规定逐年补办用地手续。

4.闲置或未按设施用途使用的: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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