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都昌网 发布时间:2024-04-17 09:55
都府办字〔2024〕24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昌县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都昌县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激励措施》已经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7日
都昌县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激励措施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15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字〔2022〕114号)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县建设,全面提升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助力企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奖补。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活动,对当年度新增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3万元。对经本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二、优化企事业单位奖励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第一专利权人)新增且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5件、8件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三、引导企业保护发明专利和PCT专利的有效性。对保护期超过5年的有效发明专利,自第六年起至第九年,每年给予所缴年费60%资助。获得除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以外的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只资助在一个国家的申请,资助人民币5000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四、强化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对参加专利保险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1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出质直接或间接质押贷款,对其质押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不超过30%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成功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发生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费的,按实际支出额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推动商标质押融资工作,对成功以商标质押融资的企业,每家企业12个月内按质押融资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的30%进行补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都昌监管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五、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对获得江西省专利奖或江西省专利转化运用奖的单位,每件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每项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六、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对代理我县发明专利并授权每年累计达到2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优质服务奖励2万元;对代理我县发明专利并授权每年累计达到5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优质服务奖励5万元。对我县托管服务20家以上企业等知识产权服务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机构,每年给予2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七、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对专利导航、分析评议、预警应急项目经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认定后,给予实际费用发生的50%一次性补助,金额每项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八、推进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培育力度。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专利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九、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的行业、协会组织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和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
十、完善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对搭建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单位且经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十一、促进专利转移转化运用。对经本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专利转移转化数量(出让、受让、许可、被许可),累计在5件以下的,每件给予500元奖励;累计在5件以上的,每件给予800元奖励;累计在15件以上的,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累计在25件以上的,每件给予1200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新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对新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且在都昌县已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人员,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且在都昌县行政区域内专利代理机构执业两年以上的人员,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以上事项涉及市级扶持政策的,达到市级扶持标准,由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企业向市级申报奖励,县级不予以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