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府办字〔2024〕59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昌县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都府办字〔2024〕59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昌县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都昌县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2月12日
都昌县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和《江西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3-2035年)》(赣府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县气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建立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推进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关于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我县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全县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气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单位组成,县气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设副召集人2人,由县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和县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并履行相应工作职责。联席会议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同志自然替补。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由其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聚焦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策、规划、项目和问题,研究讨论并决策关键事项。
(二)对于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相关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成员单位。
(三)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各自职责领域,主动担当,深入研究气象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积极提出政策建议,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县气象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各成员单位通报联席会议有关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县气象局代章。
附件:都昌县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