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府办字〔2024〕61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昌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专项整治工作处置方案的通知
都府办字〔2024〕61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昌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专项整治工作处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都昌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专项整治工作处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2月30日
都昌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
专项整治工作处置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22]18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22]79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乱占耕地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实际情况,制定处置方案如下:
一、非住宅类核查基本情况
1.我县非住宅类建房图斑核查汇总情况
通过多次摸排、各单位、部门多方核查认定,全县共有非住宅类图斑348个,其中公共管理服务类图斑147个(祠堂、宗教场所、骨灰堂等设施除外),产业类图斑154个,祠堂、宗教场所、骨灰堂等设施类图斑47个。
附表
非住宅类建房图斑核查汇总图斑情况 | ||
基本信息 |
图斑数(个) | |
公共管理服务类 |
150 |
348 |
产业类 |
151 | |
祠堂、宗教场所、骨灰堂等设施 |
47 |
2.我县2020年核查上报图斑认定筛除情况
2020年核查上报的非住宅类图斑301个,后经多方核查认定,现保留图斑224个,筛除图斑77个(其中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20个,依法拆除6个,出具法律具结书47个,已办理农转用手续2个,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2个)。
附表
2020年非住宅类核查上报图斑现基本情况 | |||
现保留图斑(个) |
筛除图斑(个) | ||
公共服务类 |
产业类 |
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
20 |
99 |
125 |
依法拆除 |
6 |
出具法律具结书 |
47 | ||
已办理农转用手续 |
2 | ||
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
2 |
3.我县2022年国家下发图斑补充摸排图斑情况
通过多方核查认定国家下发的疑似图斑中属于非住宅类建房问题图斑38个,其中公共管理服务类10个,产业类28个。
附表
国家下发图斑补充摸排非住宅类筛选情况(个) | |
公共服务类 |
10 |
产业类 |
28 |
二、公共管理服务类和产业类的处置方法
1.处置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要保障依法治国的战略定位,又要保障乡村振兴和民生需求,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全县农村乱占耕地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进行处置。
2.处置措施
根据国家的处置政策,对我县非住宅类问题图斑作出如下处置措施。
公共管理服务类的处置方案
公共管理服务类(祠堂、宗教场所、骨灰堂等设施除外)图斑有109个(具体情况见附表1)。
(1)扶贫项目,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补办手续10个。
(2)符合规划且经常使用,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补办手续7个。
(3)不符合规划但属村内唯一且正在按设施用途有效使用,5年内暂时予以保留图斑64个。
(4)符合规划的图斑有17个;其中出具法律具结书证明房屋为2013年前建立的9个,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3个,办理农转用手续5个。
(5)鄱阳飞地1个(属于鄱阳管辖范围),函告鄱阳县人民政府进行处置。
(6)实地伪变化10个,通过现场举证销号。
附表1
公共管理服务类处置措施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图斑数(个) |
面积 (亩) |
图斑合计 (个) | |||||
扶贫 项目 |
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补办手续 |
10 |
10 |
3.11 |
109 | |||
非扶贫 项目 |
村两委办公用房以及图书馆阅览室礼堂等文化娱乐设施 |
符合规划 |
经常使用,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补办手续 |
1 |
41 |
1.22 | ||
已办理用地手续 |
2 |
1.56 | ||||||
已出具法律具结书 |
1 |
0.85 | ||||||
不符合规划但属村内唯一且正在按设施用途有效使用,暂时予以保留,纳入乡村规划,待国家政策明确后有序处置 |
31 |
8.65 | ||||||
实地伪变化,通过现场举证销号 |
6 |
3.28 | ||||||
学校幼儿园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养老服务机构等设施,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益设施的必要管护房、以及农贸市场等用房。 |
符合规划 |
正按设施用途使用的,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补办手续。 |
2 |
16 |
2.21 | |||
已办理用地手续 |
3 |
7.20 | ||||||
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
3 |
0.48 | ||||||
已出具法律具结书 |
8 |
1.01 | ||||||
不符合规划,但属于村内唯一使用,5年予以保留。 |
37 |
37 |
18.91 | |||||
实地伪变化,通过现场举证销号 |
4 |
4 |
0.94 | |||||
鄱阳飞地(属于鄱阳管辖范围),函告鄱阳县人民政府进行处置。 |
1 |
1 |
1.59 |
产业类的处置方案
产业类图斑153个,扶贫项目15个,非扶贫项目138个(具体情况见附表2)。
(1)扶贫项目不符合规划但正在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功能的,5年内暂时予以保留的图斑15个。
(2)不符合规划,予以拆除图斑33个(其中7个已拆除)。
(3)按设施农用地予以补办手续的图斑31个。
(4)非扶贫项目中,符合规划但与本地家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不直接相关,予以拆除图斑1个。
(5)符合规划的图斑有16个;其中出具法律具结书证明房屋为2013年前建立的9个,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1个,办理农转用手续6个。
(6)实地伪变化9个,通过现场举证销号。
(7)根据现有处置政策,拆除难度很大,考虑企业正在生产经营中,结合我县实际情况,5年内暂时予以保留,待乡村规划调整后,依法进行处置48个。
附表2
产业类处置措施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图斑数(个) |
面积(亩) |
图斑合计 (个) | ||||
扶贫 项目 |
不符合规划但正在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功能的,5年内暂时予以保留。 |
15 |
15 |
8.03 |
153 | ||
非扶贫项目 |
符合 规划 |
与本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不直接相关,予以拆除。 |
1 |
17 |
0.15 | ||
已出具法律具结书 |
9 |
1.69 | |||||
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
1 |
0.09 | |||||
已办理农转用手续 |
6 |
19.77 | |||||
不符合规划 |
予以拆除图斑 |
拆除 |
26 |
121 |
6.70 | ||
已拆除 |
7 |
35.02 | |||||
按设施农用地予以补办手续 |
31 |
13.79 | |||||
实地伪变化,通过现场举证销号。 |
9 |
2.58 | |||||
根据现有处置政策,拆除难度很大,考虑企业正在生产经营中,结合我县实际情况,5年内暂时予以保留,待乡村规划调整后,依法进行处置。 |
48 |
23.79 |
三、祠堂、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堂等设施的处置方案
1.处置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要保障依法治国的战略定位,又要保障乡村振兴和民生需求,结合我县农村文化传承、乡风民俗等因素,稳定农村社会秩序,我局拟对祠堂、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堂等设施涉及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制定如下处置措施。
2.处置方案
(1)三区三线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后还占用基本农田的,予以拆除。
(2)符合规划且正在按设施用途使用的,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补办手续。
(3)不符合规划但正在按用途使用的,5年内暂时予以保留,待乡村规划调整后,按规定逐年补办用地手续。
(4)闲置或未按设施用途使用的,予以拆除。
3.基本情况
我县祠堂、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堂等设施涉及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有47个(具体情况见附表3)
附表3
祠堂、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堂等设施处置措施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图斑数(个) |
面积(亩) |
图斑合计 (个) | |
符合 规划 |
已出具法律具结书 |
1 |
0.45 |
47 |
已办理农转用手续 |
1 |
0.15 | ||
不符合规划 |
拟5年内暂时予以保留,待乡村规划调整后,按规定逐年补办用地手续。 |
44 |
13.39 | |
已拆除 |
1 |
0.63 |
4.处置措施
(1)符合规划且正在按设施用途使用,予以保留并按规划补办手续的图斑2个
(2)不符合规划但正在按用途使用,5年内暂时予以保留,待乡村规划调整后,按规定逐年补办用地手续的图斑45个(其中1个已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