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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府办字〔2025〕14号 关于印发《都昌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 奖励办法(暂行)(修订版)》的通知

日期:2025-04-24 11:30 来源:

都府办字〔2025〕14号

关于印发《都昌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暂行)(修订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都昌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暂行)(修订版)》已经县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

都昌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暂行)(修订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积极推动都昌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培育发展一批、推进升档一批、引导储备一批”思路,鼓励、扶持和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五上”企业)发展壮大,更大力度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各乡镇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承担全县“五上”企业培育纳统主体责任。对符合“五上”企业纳统条件的及时申报纳统,对暂未达到“五上”企业纳统条件的建立“准五上”企业培育库。建立完善“五上”企业培育扶持激励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五上”企业优先氛围,激发企业升规入统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全县“五上”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扶持奖励对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都昌县注册、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并经国家统计局单位名录库确认的“五上”企业。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

(三)限额以上商贸企业:1.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及大个体。2.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及大个体。3.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及大个体。

(四)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三、扶持奖励政策

(一)严格实行申规入统奖励。

1.为鼓励企业入规,对成功申规入统的“五上”企业,在落实省市相关政策进行奖励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对申规入统企业予以即入即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

①对当年纳入国家统计范畴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对月度申规入统企业第一年给予每家奖励5万元;对年度申规入统企业当年给予每家奖励3万元。②对当年纳入国家统计范畴的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法人企业,对月度申规入统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度申规入统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当年纳入国家统计范畴的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大个体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已入统的规模以上大个体转为法人企业的,每家奖补2万元。③对当年纳入国家统计范畴的新增现代服务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对月度申规入统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度申规入统企业给予每家奖励3万元。④对当年纳入国家统计范畴的新增规模以上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对申规企业给予每家奖励3万元。

2.推动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入统。激发消费潜力,加快商贸消费再升级,进一步繁荣商贸市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①鼓励工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鼓励大型生产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成立销售公司进行专业化营销,促进制造与商贸深度融合。工业企业成立的销售公司,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销售额在限额(零售业500万元、批发业2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②推动商贸综合体独立核算。推动商贸综合体、商品市场改变收银方式,实现统一收银,并注册为独立核算商品零售法人企业首次入库统计,入库当年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增加2000万元再奖励企业3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③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电商回都昌”,对新落户注册都昌,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年网络零售额达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并且在都昌申报入统成功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3.加快推进新兴业态申规入统。组织开展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等互联网经济专项申规行动,着力做大网络零售额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二)强化企业统计正向激励。由县统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五上”企业统计人员进行数据联网直报、台账规范管理等培训和考核。凡考核合格的,对“五上”企业统计人员按照200元/月/人的标准进行补助,对“五下”企业统计人员按照200元/季/人的标准进行补助,一个企业按一名统计人员计算,补助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每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县优秀基层统计员”评比表彰活动,为全县规上、限上企业授予“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企业”荣誉牌,增加规上、限上企业荣誉感,提升企业品牌效应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三)加大评审采购优惠力度。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提供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对临规达规等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担保费率,且再担保费率不超过1%;针对“五上”企业等优质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弱化融资担保反担保措施;优化审批流程,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县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县融晖集团〕

(五)加快工业企业技改升级。对工业企业当年度完工的技术改造、产业升级项目进行及时奖励。对没有获得任何上级专项资金的技改项目,项目投资额度在2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的,每个给予10万元县级奖励资金,项目投资额度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每个给予20万元县级奖励资金,项目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给予50万元县级奖励资金;对获得省级、市级专项项目政策资金的技改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每个给予1:0.5一次性县级配套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六)鼓励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切实加强“个转企”工作力度,对实力较强、潜力较大、成长性较好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对达到入统条件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纳统,对暂未达到入统条件的企业,予以关注和培育。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前提下,可保留个体工商户原名称,原则上也可保留升级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对授予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店”、年度2A企业资格、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资格、年度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资格、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企业资格、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合格企业资格、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建立“白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七)推进独立法人注册工作。推动在我县实地经营的相关品牌店、连锁店、子公司等在我县注册为独立法人,形成在地经营、在地注册、在地纳税、在地入统的管理和引导模式。〔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

(八)优化政务服务保障能力。对各类“五上”企业项目审批、扶持资金申请等事项,实行优先办理,容缺受理;企业扩大再生产,扩建生产线,优先解决用地指标,供水、供电、供气部门优先保障用水用电用气;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坚决避免多头执法,除突发事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检查以外,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到“五上”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县天然气公司〕

当本办法与其他文件、政策相冲突时,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且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所缴纳的地方贡献总额。

四、奖励条件

(一)新增“五上”企业必须是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达到上规上限要求,并经国家统计局审定纳入当年企业一套表名录库的企业法人。

(二)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行为。企业财务管理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并按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统计部门等报送相应报表,上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

(三)企业税收收入需属缴纳县本级收入预算。

五、监督管理

(一)对达到“五上”企业入库条件而未申请入库的企业,根据企业主管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线索,由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纳税评估或上报上级税务局立案查处,追缴其少缴税款并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入库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刻意偷逃税款、不如实提供相关数据的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追缴其少缴税款并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新增入库“五上”企业奖励资金使用和拨付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奖励资金和激励政策落实到位。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必须管申规入统、必须管数据质量”原则,形成政府领导、部门主抓、统计协助、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建立“五上”企业培育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优化兑现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指导符合奖励条件的“五上”企业于次年3月底前,提交都昌县“五上”法人单位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各行业主管部门需要“五上”法人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统计、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配合,对申请对象进行考核初审并提出奖励建议名单和金额,报县政府审定批准后,将奖励资金于次年5月底前拨付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惠企通”平台将奖励资金发放至企业,奖励资金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

(三)加大监管力度。县统计局负责收集税务、市监、电力等部门提供的名录资料,结合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整理形成“准五上”企业线索清单,将线索清单提供给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摸底排查所管辖行业单位(个体)的发展现状,建立各自领域的“五上”企业培育库,对培育库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对企业的成长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动态管理,及时督促达标企业申报入库。

(四)严格考核制度。将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五上”企业入库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五上”企业培育入库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每季度通报,对排名靠后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七、相关要求

(一)此前我县出台的相关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相关奖励政策,按国家、省、市奖励政策执行。本文未涉及的其他领域政策,按各领域既定的专项政策执行。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暂行期为两年,由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负责解释,2023年6月26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都昌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暂行)》停止执行。

附件:1.都昌县“五上”法人单位奖励资金申报表

2.都昌县“五上”法人单位奖励资金汇总表

附件1

都昌县“五上”法人单位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单位:万元

法  人

单位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类  型

□规模以上工业      □规模以上服务业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

□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奖励性质

□新增入统奖励 

□发展奖励

申请奖励资金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乡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统计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都昌县“五上”法人单位奖励资金汇总表

制表单位:(盖章)年月日制表人:

序号

法人单位名称

地址

专业类型

奖励性质

申请奖励

资金(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1








2








3








4








合计申请奖励资金

人民币(大写):

乡镇负责人

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意见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意见

县政府常务

副县长意见

县政府县长意见


















备注:1.专业类型是指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2.奖励性质是指新增入统奖励或发展奖励。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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