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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府办字〔2025〕18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争项目争资金 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5-05-23 11:27 来源:

都府办字〔2025〕18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争项目争资金
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争项目争资金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县委第113次常委会议、县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争项目争资金工作

的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双招双引双争”统一部署,加强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以下简称“争资争项”)争取力度,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十六字”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敢争项目、多争项目、勤争项目”理念,建立完善”谋划一批、储备一批、争取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我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争资争项范围

(一)中央和省、市的项目专项资金。

(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设备更新改造、中长期贷款等。

(三)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对华贷款等无偿和有偿资金。

(四)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捐助的资金和重要设备等。

(五)其它无偿捐赠或者补助资金。

三、工作重点

(一)精心谋划,夯实基础。

1.认真研究政策。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最新的投资政策,可以采用邀请国家、省级或咨询机构专家讲解和专班会商等方式,深入解读宏观政策,精准掌握上级政策和投资重点方向。根据上级政策,梳理形成拟争取项目、资金清单,狠抓工作落实,争取更多项目获得中央和省、市资金支持。

2.梯次储备项目。紧密结合中央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设备更新改造、中长期贷款等各类政策,立足县情实际,有针对性地谋划储备一批补短板、利长远的重大项目,并建立谋划储备项目台账,推动形成项目滚动实施机制,切实增强项目和资金争取工作的可行性、实效性。

3.做足前期准备。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精准梳理一批拟申报重点项目清单,扎实做好项目可研、初设、用地、环评、能评、规划等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由县发改委统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服务),确保项目成熟可行,满足申报条件,批准后能够及时落地,实现即批、即实施、即见效。

(二)压实责任,凝聚合力。

1.组建工作专班。成立都昌县“争资争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争资争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乡镇、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机构,全力做好“争资争项”工作。

2.建立联络机制。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选派一名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班子成员或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具体负责“争资争项”的日常业务对接、项目调度管理、项目报表等相关工作。

3.规范申报程序。在整合资金、突出重点的原则下,为避免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应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意见,经县分管领导审核并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再向上申报项目资料和文件,同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加强跟踪问效。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向上“争资争项”第一责任,日常每月至少向上对接一次(项目申报集中期时每周至少向上对接一次),调动各方力量,充分利用资源,加大对接力度。项目申报后,要发扬“蚂蟥精神”,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实时掌握项目进展动态,做到“项目不入库不松口、资金不到位不松手”。

(三)强化落实,务求实效。

1.加强项目调度推进。项目经上级批准下达后,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实施,县政府督查室联合县发改委定期督查调度。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靠前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土地、资金、环保等要素问题,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杜绝资金沉淀和挪用现象发生,确保项目快速建设、高质交付、高效运行。

2.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按照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每月将“争资争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落实“周统计、月排名、季通报”督促机制,并将每季度推进情况形成专报,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通报至各成员单位。

3.加强前期经费保障。加大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估论证咨询,以及相关规划、方案等编制及评估认证咨询等前期工作经费的保障,并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确保“争资争项”工作平稳开展。

四、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争资争项”奖励包括单项先进单位奖、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奖以及综合先进单位奖四大类。按照《都昌县争项目争资金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1.单项先进单位奖(5个):

①中央和省、市的项目专项资金奖项,按同比增量的5‰给予部门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②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设备更新改造、中长期贷款等奖项,按同比增量的3‰给予部门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③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对华贷款等无偿和有偿资金奖项,按争取资金的2‰给予部门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④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捐助的资金和重要设备奖项,按争取资金的2‰给予部门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⑤其它无偿捐赠或者补助资金奖项,按争取资金的2‰给予部门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综合先进单位奖:按各部门考核结果(见附件)进行奖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参与考核,但不参与排名和奖励)。考核排名前五的部门,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

3.先进个人奖:奖励在“争资争项”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若干名,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重要参考依据。

4.突出贡献奖:奖励在“争资争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每个单位奖励50至100万元。

各先进单位获得的奖励资金可用于部门运转开支等。

(二)惩罚措施

一是通报表态制。“争资争项”工作排季度倒数第一的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县政府常务会上进行表态发言。

二是资金挂钩制。连续两次季度排名后三的单位,县级财政除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三保”资金外,原则上不保障其专项及配套资金。

五、考核对象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工业园管委会、县文广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供销联社、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港航分局、县国控集团、县工发集团、县供电公司等。

实际工作中,根据争资争项情况对对象名单(包括但不限于乡镇)进行调整,并参照考核要求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资金时间认定范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资金认定依据以上级部门下达资金计划文件落款日期为准,无正式文件的以资金到县财政账户日期为准。

(三)本办法由县争资争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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