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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府办字〔2025〕21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都昌县自然保护地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6-13 11:34 来源:

都府办字〔2025〕21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都昌县自然保护地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都昌县自然保护地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依法公开)

都昌县自然保护地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全县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水平,根据《江西省自然保护地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赣林保字〔2024〕86号)和《九江市自然保护地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九林保字〔2024〕2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都昌县自然保护地整治专项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和集中整治,全面深入摸排我县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确保2025年6月底前整治专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大力解决好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系统性、区域性问题,注重从制度机制上查原因、堵漏洞,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机制,努力做到标本兼治,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促进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二、自查自纠工作安排

(一)明确工作职责

1.林业部门负责牵头开展自然保护地内侵占林地、湿地草地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2.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开展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管理规定的用地、供地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

3.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开展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政处罚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房地产项目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修建农村公路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

6.水利部门负责开展自然保护地内水电设施开发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

7.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开展自然保护地内村庄整治、农业种养、茶叶种植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

8.港口航运部门负责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码头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

(二)自查范围和内容

1.自查范围

(1)都昌县辖区内所有自然保护地(鄱阳湖江豚自然保护区、都昌候鸟省级自然保护区、都昌幸福县级自然保护区、都昌武山县级自然保护区、都昌官洞县级自然保护区)。

(2)都昌县辖区内所有的自然公园(三尖源省级森林公园、东湖南山省级森林公园、都昌北鄱阳湖湿地公园)。

2.自查内容

(1)边界范围是否存在被侵占情况,通过比对历史资料、实地勘测等方式进行排查。

(2)保护地内是否存在非法开矿、采石、采砂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

(3)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如违规居民住宅等。

(4)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估,查看是否存在污染、生态破坏等现象。

(三)自查方式

1.资料审查

收集自然保护地的规划文件、审批文件、土地权属资料等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2.实地排查

(1)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自然保护地内部,按照既定的排查路线和区域进行全面实地检查。

(2)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辅助排查,提高排查效率和准确性。

(四)自查自纠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2025年4月)

(1)完成方案编制。

(2)制定详细的自查清单和工作流程

(3)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按照自查范围和内容,逐一进行资料审查、实地排查,并及时处理公众举报信息。

(4)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2.第二阶段(2025年4月-6月)

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自纠措施。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马上进行整改;对较为复杂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明确整改期限。

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一)查处依据

1.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

2.参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

(二)查处流程

1.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由县林业局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机构进行立案调查。

2.调查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相关文件等。

3.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处罚方式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罚款等。

4.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整改原则及措施

(一)整改原则

1.以恢复自然保护地的生态功能和完整性为首要目标。

2.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分步骤、分阶段进行整改。

(二)整改措施

1.对于边界被侵占的问题,依法收回被侵占的土地,重新明确保护地边界并进行标识。

2.针对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生态修复,如植树造林、恢复(补充)湿地等。

3.对违法建设项目,按照查处决定进行拆除、改造或补办相关手续,使其符合保护地的管理要求。

五、健全工作机制

(一)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必要时邀请分管领导召开工作调度会,通报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

(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完善自然保护地的日常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巡查区域和巡查频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保护地的资源状况、建设项目、执法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三)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加强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意义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参与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附件:都昌县自然保护地整治专项攻坚行动问题清单


附件

都昌县自然保护地整治专项攻坚行动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县(市、区)

自然

护地名

自然

保护地

级别

项目名称

所在功能区

问题描述

占地面积(亩)

建设单位

建设时间

问题类型

整改时限

整改措施

整改进展

是否违法违规

是否处罚

处罚形式

罚款(万元)

拆除建筑面积(亩)

是否

整改

完成

备注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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