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府文〔2024〕48号 关于审批都昌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村庄 建设用地的请示
都府文〔2024〕48号 签发人:徐 翔
关于审批都昌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村庄
建设用地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建设秀美乡村,打造宜居乡村环境,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村庄建设用地予以呈报。
该批次用地需占用春桥乡云山村、都昌镇矶山村、苏山乡雷山村、土塘镇潘垅村、汪墩乡汪墩村、西源乡沙湾村、芗溪乡井头村部分集体土地3.7103公顷,其中农用地3.7103公顷(含耕地0.8688公顷)。
该批次涉及7个建设项目,项目用地总面积3.7103公顷,其中1.6602公顷用于都昌县春桥乡云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骨料加工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0.05公顷用于都昌镇矶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江家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0122公顷用于都昌县苏山乡雷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达子咀公厕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0594公顷用于都昌县土塘镇下潭湖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1.8207公顷用于都昌县汪墩乡汪墩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休闲中心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08公顷用于都昌县西源乡沙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查家自然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0278公顷用于都昌县芗溪乡井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下井头村文化中心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该批次占用土地范围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该批次用地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实,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等,涉及占用一般湿地,我县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占用。该批次用地不涉及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该批次用地符合都昌县七个村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使用增存挂钩指标。符合申请申报条件。
综上所述,该批次用地报批材料齐全,申报内容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我县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妥否,请予批复。
都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联系人:杨力;联系电话:1872025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