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府文〔2024〕49号 关于都昌县矮围排查情况的报告
都府文〔2024〕49号 签发人:徐 翔
关于都昌县矮围排查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根据《九江市矮围排查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要求,都昌县高度重视,立即组建工作专班,迅速开展河湖矮围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河湖水域矮围进行全面排查认定。共排查矮围469座,其中鄱阳湖管理范围387座(含南矶湿地保护区44座),内湖82座。全县双退圩24座,其中鄱阳湖管理范围内17座,土塘水(属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不在省市矮围排查整治范围)内7座。
目前,县级初步认定已经完成,具体情况为:①鄱阳湖管理范围内387座矮围:拟保留236座〔灌溉功能118座,交通功能46座,农村生产生活需求功能17座,湿地候鸟保护功能36座(其中南矶湿地保护区17座,省级候鸟保护区1座),养殖功能19座〕,无用途151座(其中南矶湿地保护区27座,省级候鸟保护区13座)。②内湖矮围82座:拟保留58座(灌溉功能21座,交通功能2座,农村生产生活需求功能6座,湿地候鸟保护功能1座,养殖功能28座),无用途24座。③鄱阳湖管理范围内双退圩17座:经县交通运输局初步认定保留7座,拆除10座。现将全县矮围、双退圩排查台账上报,申请市级现场复核。
特此报告
附件:1.都昌县鄱阳湖矮围排查台账
2.都昌县鄱阳湖双退圩排查台账
3.都昌县内湖矮围排查台账
都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联系人:伍国才;联系电话:1387021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