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府文〔2025〕17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都昌县落实九江市审计局对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和政策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都府文〔2025〕17号 签发人:徐 翔
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都昌县落实九江市
审计局对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和
政策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的报告
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九江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的通知》(九审农通〔2024〕4号要求),贵局于2024年9月2至11月4日,派遣审计组对我县2021年以来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和政策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2025年2月28日,向我县下达了《审计报告》(九审农〔2025〕2号)。我县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围绕反馈的5个方面、26个问题,细化任务、强化举措,压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限,扎实推进整改,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整改。现将都昌县落实九江市审计局对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和政策审计问题整改情况随文上报,请贵局给予关心支持,指导我县审计反馈问题高质量整改销号。
妥否,请批复。
附件:1.都昌县落实九江市审计局对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和政策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2.都昌县落实九江市审计局对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和政策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清单
2025年4月29日
(联系人:伍国才;电话:13870210260)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1
都昌县落实九江市审计局对农田水利建设
相关资金和政策审计问题整改
工作情况报告
此次审计反馈我县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和政策审计问题中存在5个方面、26个问题,其中立行立改问题17个、分阶段整改1个、持续整改8个。截至2025年6月3日,问题已完成整改19个,正在整改7个;制定完善规范性制度性文件13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具体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整改情况
(一)规划编制和引领方面
1.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与国土空间规划等不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冲突,252.27亩高标准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冲突,252.27亩高标准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数据分析发现,都昌县共有252.27亩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内。审计人员现场抽查了5个乡(镇),涉及面积89.56亩,涉及财政资金26.87万元(按每亩3,000元建设标准测算),情况均属实。
整改措施:一是对于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已建设的高标准农田,按照《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仅允许在不扩大耕地规模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活动。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按各自职能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控制活动强度和规模;二是建立联审机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审查,切实把好项目选址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7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
整改成效:一是按照地块性质,正在分类指导种植作业;二是研究制定了《都昌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方案》(都农办字〔2025〕33号)。
2.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未优先安排“两区”等重点区域。都昌县“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域)划定面积40.66万亩,2011年至2022年高标准农田入库图斑面积37.53万亩,尚有约15.1万亩“两区”地块未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占“两区”面积的37.13%。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联审机制,严格审核高标准农田规划设计范围,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对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两区”地块,优先安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整改时限:2027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
整改成效:建立了项目联审机制,研究制定了《都昌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方案》(都农办字〔2025〕33号)。
3.未优先在灌区内建设高标准农田。都昌县大中型灌区水田面积10.43万亩,其中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7.19万亩,尚有3.24万亩灌区水田面积未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联审机制,严格审核高标准农田规划设计范围,切实把好项目选址关,将灌区水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二是对尚未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灌区水田,优先安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整改时限:2027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
整改成效:建立了项目联审机制,研究制定了《都昌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方案》(都农办字〔2025〕33号)。
4.4个项目规划设计不合理,93.29万元财政资金绩效不佳。抽查项目涉及工程建设实施方案4个,合同金额57,843.75万元。截至2024年10月底实际支付设计费用700.48万元。审计发现,其中4个方案设计选址和建设内容不合理,影响后期建设、管理、使用,涉及设计费用1.56万元、项目建设财政资金91.73万元。具体情况为:4个项目在不具备耕作条件或水源条件区域建设,涉及建设面积305.75亩、财政资金91.73万元(按每亩3,000元标准测算)。高标准农田设计选址不合理,无法耕种水稻。核查发现,①2019年土塘镇殿下村高标准农田项目,41亩建于港沟滩涂地,土质为砂石地,不宜耕种作物,实际为撂荒;②2021年都昌县春桥乡朝阳社区1标段,约23亩高标准农田建于山坡地,实际为撂荒;③2021年都昌县西源乡西源村2标段,2.55亩高标准农田建于山坡地,实际为撂荒;④2022年都昌县阳峰乡龙山村12标段,约49.2亩高标准农田建于山坡地,实际种植棉花、芝麻等作物;⑤2023年都昌县西源乡塘口村12标段,约190亩高标准农田建于山坡地,缺少水源,无法种植水稻。
整改措施:一是因地制宜完善305.75亩的耕作条件和水源条件,对撂荒耕地因田施策,进行增肥复耕,种植粮食作物,旱地可种植红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轮种或套种油菜、蔬菜等;二是举一反三,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正在组织翻耕培肥,分类指导种粮复耕。田块灌溉保障率高的,尽可能种植水稻;二是灌溉保障率偏低的旱地田块,确保种植红薯、玉米、高粱或者大豆等粮食作物。
(二)建设任务完成方面
5.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面积不实。经实地抽查发现,都昌县历年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中约1,033.4亩实际未开工建设,未实施任何工程措施,上图入库面积不实。其中,2021年及以后年度面积为386.03亩。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工作专班,针对图斑找准问题根源,分类处置;二是对2017年以前建成的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纳入改造提升范围进行建设;三是对2017年以后建成的项目,进行重新摸排,利用结余资金对项目工程原地补充完善,确保达到建设规范要求;四是建章立制,建立上图入库联审机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审查,切实把好项目上图入库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7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
整改成效:一是正在组织分类整改;二是建立了上图入库联审机制,研究出台了《都昌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方案》(都农办字〔2025〕33号),切实把好项目上图入库关。
6.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缓慢。2023年度都昌县高标准农田计划建设任务4万亩,投入建设资金约12000万元。合同工期为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4月7日。经查阅施工日志及监理日志发现,该项目未在3月底前完成全部田间主体工程。截至2024年10月底完成了全部工程建设。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项目进度和质量监管,规范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二是建章立制,压实项目参建各方责任,加强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投资发挥实效。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项目于2024年10月14-15日通过了市级竣工验收,都昌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中荣获“优秀”等次;二是制定出台了《都昌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方案》(都农办字〔2025〕33号),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投资发挥实效。
7.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不佳,水费收缴率较低。2023年8月,根据都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级验收鉴定书“都昌县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33.885万亩,完成了大港和张岭重点中型灌区、一般中型灌区和小型灌区农业供水成本测算,并开展了成本监审,经批复农业供水运行水价为29.54元/亩,其中骨干工程运行水价为17.54元/亩,田间工程运行水价为12元/亩”。经核查,2023年都昌县应收农业水费237.20万元,实收123.81万元,水费收缴率52.20%。水价不能按量、按价收费,维养经费不能按需列支,维养工作不到位,改革成效不佳。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乡村调研,加大宣传力度,压实有关责任,提高水费收缴率;二是完善好水费收缴台账;三是完善水费收缴管理机制。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31日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
整改成效:一是开展调研,广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召开推进会压实部门职责,组织各乡镇收缴水费;二是已完善水费收缴台账,明确台账记录内容;三是制定灌区农业水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三)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管理方面
3个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建设质量不达标,涉及财政资金3584.67万元。(问题8、9、10)
8.县农业农村局监管不到位,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变更建设内容较大,涉及财政资金3,556.20万元。2021年高标准农田存在未经审批变更建设内容,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合同开竣工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2022年3月31日。合同金额为13,566.35万元。查阅资料发现:①合同约定该项目灌溉与排水工程价款约为4,699.79万元,占合同价的34.64%。实际灌溉与排水工程结算价约为2,036.69万元,占合同价的15.01%,减少工程造价2,663.10万元;②合同约定该项目水源工程—塘坝工程清淤价款约为83.68万元,占合同价的0.62%。实际水源工程—塘坝清淤工程结算价约为630.03万元,占合同价的4.6%,增加造价546.35万元;③合同约定该项目道路工程价款约为2,315.25万元,占合同价的17.06%。实际道路工程结算价约为2,662万元,占合同价的19.62%,增加造价346.75万元。施工单位提供的签证变更单和设计变更单未经县农业农村局签字盖章确认,存在随意更改建设内容,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涉及资金3,556.20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问题相关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二是加强对之后年份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三是在项目方案设计上,严格执行“三进三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优化设计方案,使设计方案更加切合实际和科学可行;四是建章立制,形成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防范类似问题再出现。制定《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变更程序》,严格执行项目变更程序,规范变更手续,严禁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调整建设规模。制定《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发动农民群众、种粮大户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提高项目质效。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问题相关线索已移送至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2025年3月7日追回一标段池塘清淤虚报工程资金246.09万元,其中财政收回工程尾款230.448953万元,施工单位退回15.641047万元);二是制定了《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变更程序》(都农办字〔2025〕32号)和《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机制》(都农办字〔2025〕30号)等项目管理制度文件,在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确保群众知晓权,广泛征求意见,及时采纳合理建议,不断优化方案;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调动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和监督管理积极性,确保施工质量达标,建后发挥实效。
9.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存在层层转分包克扣建设资金,降低建设规模等问题。
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其中,1标段中标单位为江西瑞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741.81万元,2标段中标单位为江西创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597.09万元,3标段中标单位为福建恒禹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227.44万元。经查阅资料发现,以上三个标段均存在以下问题:①授权委托书、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劳务合同、监理例会签到表等资料,项目经理签名笔迹出现多次不属于同一人;②开工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从未参与过任何会议;③现场工程施工负责人无法提供与中标公司签订的施工协议,以及该公司为其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同时查阅了县法院对该项目涉嫌串通投标罪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三个标段被串通投标的项目实际控制人转包给实际的施工单位,实际施工单位为降低成本在施工中降低建设规模等,如:合同约定该项目灌溉与排水工程价款约为4,699.79万元,占合同价的34.64%。实际灌溉与排水工程结算价约为2,036.69万元,占合同价的15.01%,减少工程造价2,663.10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将围标串标线索移送县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二是对涉案三家公司2022-2024年度在我县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进行调查;三是对参与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围标、串标的相关投标单位进行排查,排查2022-2024年度全县其他涉农工程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四是对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五是加强以后涉农工程招投标过程监管,将上述涉案投标单位,列为都昌县涉农工程项目重点监管对象。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对在建项目违法转包进行排查。2025年4月23日-30日,对2024年和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个施工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了“三管”人员的资质、社保、劳务合同、到岗及现场履职记录,未发现非法转包行为;二是对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问题进行排查。2025年4月24日,对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进行“回头看”。截止5月26日,排查了多宝、汪墩、北山、春桥、周溪和西源等6个乡镇,共发现工程质量问题25个(其中田间道路质量问题9个、灌排设施质量问题12个、泵站配套设施问题4个),并确定了问题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三是函请永修县农业农村局协查。2025年4月28日,都昌县农业农村局向永修县农业农村局发送了《都昌县农业农村局违法线索移送函》(都农线移〔2025〕1号),函请对“江西瑞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永修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特别国债)项目投标中投标IP地址机器码与其他投标单位雷同的违法线索进行协助查处。2025年4月29日,永修县农业农村局函复,2024年12月2日已将相关线索移送纪委监委查处。
10.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验收把关、结算等环节监管不到位导致2个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质量不佳,涉及财政资金28.47万元。现场核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质量不佳:①春桥乡朝阳社区的2021年1标段:II型下田板浇倒52.88m³的C20砼边墙没有实施建设,涉及金额约3.78万元;②西源乡西源村2021年2标段108m³的C25下田板,现场实际未施工涉及金额约21.96万元;综上①②下田板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大型机械作业受限,无法发挥高标准农田应有效益。③阳峰乡龙山村2022年12标段改建田间道1长度325.36m,铺设10cm厚度碎石,现场铺设207.6m风化石,剩余117.63m未铺设碎石,涉及金额约2.33万元(未办理结算,参考2022年砂石机耕道估算198元/m);④中馆镇大塘村2021年3标段新建机耕道3长度904米,设计要求铺设10cm厚度碎石,现场143米路为土质生产路,涉及金额0.4万元。综上③④道路工程未按要求铺设10cm厚度碎石,现场铺设的风化石强度不够,易出现裂缝、坑洼等损坏现象,增加后期管护成本。
整改措施:一是对建设质量不佳的问题项目,责定相关施工单位在2025年4月20日前,按项目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逐项整改到位;二是举一反三,对当前在建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监督管控,及时发现和整改质量问题;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防范类似问题再出现。制定《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发动农民群众、种粮大户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提高项目质效。制定《都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黄牌管理办法》,压实项目参建各方责任,加强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投资发挥实效。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建设质量不佳的问题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机制》(都农办字〔2025〕30号)和《都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黄牌管理办法》(都农办字〔2025〕31号)等项目管理制度文件。
11.县水利局监管不到位,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工程存在安全及质量隐患。现场核查发现,都昌县大港灌区2022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部分干渠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砂垫层未施工,其中桩号K5+900处出现塌方损毁情况,存在安全及质量隐患。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人员对大港灌区2022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全面开展排查,于2025年3月31日前结束;二是对排查出来的存在安全及质量隐患立即整改;三是举一反三,建立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人员对工程全面开展排查;二是对排查出来的2处问题立即整改;三是制定出台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制度文件。
12.通过党委会直接确定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及施工招标代理机构。2022年10月,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党委会讨论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及施工招标代理服务事宜,会上时任主管人员表示“考察了四家招标代理公司,分别为江西炳隆、江西璟源、江西兆宏、浙江建科,因江西兆宏实力最强,有九次高标农田项目代理成功案例,建议选择江西兆宏”。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决议通过,将监理及施工的招标代理服务直接发包给江西兆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根据《都昌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度都昌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的通知》(都高标准农田组字〔2022〕2号),代理服务费估算价为168万元。招标公告约定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报酬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该文件已于2015年3月1日废止,按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27.72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问题相关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二是建章立制,举一反三抓整改,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监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招投标,规避廉政风险。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问题线索已移送至县纪委监委进行查处。
13.县农业农村局监管不到位,承包人未按协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根据都昌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协议书“十一、补充协议……(三)其他事宜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必须在项目开工前3天内转到建设单位指定账户,如未出现合同履约相关问题,在工程结束后一次性退回,同时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同价的1%)提交该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该项目应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135.50万元和农民工保证金135.50万元,实际未缴纳。
整改措施:提供当年度施工方开具的129.66万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证明。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已提供当年度施工方开具的129.66万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14.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规定。2022年9月,江西睿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都昌县大港灌区2022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评标文件中,评标专家的选取未按《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修订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的通知》(赣水发〔2019〕1号)发布的《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执行。如:该办法明确要求评标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的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其中技术商务组由3名及以上单数相关技术类评标专家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评标专家组成。实际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类专家4名,经济类专家1名。
整改措施:一是对操作不规范的江西睿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二是出台相应的内控机制,对招标代理选取严格把关,并对整个招标过程严格监管,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三是组织都昌县水利局干职学习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2025年4月9日,都昌县水利局印发了《关于对江西睿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通知》,并在九江市水利局网站进行了公示;二是2025年4月10日,都昌县水利局对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三是2025年3月17日,都昌县水利局召开班子会专题学习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2025年3月21日召开全体干职会学习招投标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进一步规范水利项目招投标工作,强化水利项目招投标监管。
15.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①2022年6月,招标人(县水利局)就县水利局信息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形式为竞争性磋商)通过设置特定条件确定施工单位(江西园川丞信自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价为59.50万元。九江市二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具有灌区类相关行业业绩;具有水利相关信息管理平台等软件系统产品;相关人员投入等奖项作为加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如:商务标的软件著作、企业综合实力、类似业绩、人员投入中其他两家公司得分均为0分,江西园川承有限公司为满分24分。②2022年9月,都昌县大港灌区2022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招标人(县水利局)为特定设计单位(河南灵捷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设置有利的竞标条件,达到中标目的,招标形式为竞争性磋商,中标价为l19.75万元。招标代理公司江西春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具有灌区类相关行业业绩;具有水利灌溉方面的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奖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如:商务标中其他两家公司得分分别为3分、19分,河南灵捷有限公司为满分30分。且设计单位在中标前(中标时间为2022年9月)分别编制了项目的立项建议报告(2022年3月)和实施方案(2022年6月)。③2023年9目。招标人(县水利局)就都昌县大港灌区2022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形式为公开招投标)通过设置特定备件确定施工单位(九江智通无忧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59.81万元。招标代理公司九江清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承担过灌区信息化或智慧灌区或流量监测类似项目业绩;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作为加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如:其他三家投标公司商务标(项目团队、综合实力、履约能力、售后服务)得分分别为0分、0分、2分;技术标得分分别为:2.64分、2.72分、6.76分。而九江智通有限公司商务标得分为满分34分,技术标得分为28.88分。
整改措施:一是对操作不规范的三家代理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二是对招标代理选取严格把关,并对整个招标代理过程严格监管,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三是组织都昌县水利局干职学习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2025年4月9日,都昌县水利局印发了《关于对江西睿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四家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处罚通知》,并在九江市水利局网站进行了公示;二是2025年4月10日,都昌县水利局对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三是2025年3月17日,都昌县水利局召开班子会专题学习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2025年3月21日都昌县水利局召开全体干职会学习招投标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进一步规范水利项目招投标工作,强化水利项目招投标监管。
16.张岭灌区未建立维修养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2022年8月都昌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都昌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明确骨干工程管护资金来源为上级维养资金和县财政资金,田间工程管护资金来源为用水户缴纳的水费和精准补贴资金。核查发现,张岭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均为财政资金,同时未建立维修养护经费合理负担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水费收缴监管和使用;二是加强对灌区机构的管理,督促张岭水库服务所建立健全维养经费合理负担机制。
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加大水费征收和管理力度,制定严格的水费支出审批流程。规范使用水费,明确水费只能用于田间工程的维修养护,包括渠道清淤、小型建筑物修缮、灌溉设备维护等方面;二是全面梳理灌区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按照《都昌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要求,争取上级维养资金和县本级财政资金用于骨干工程管护,把用水户缴纳的水费和精准补贴资金用于田间工程管护。
(四)项目管护利用方面
3个项目因未建立管护机制、管护主体不明确,影响2.13万亩高标准农田正常灌溉。(问题17、18、19)
17.县水利局监管不利,第三方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机构未发挥作用,田间水利设施管护效果不佳。①2022年10月,都昌具水利局与都昌县国盛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都昌县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合同金额1001万元,期限1年。服务范围及内容:大港镇、鸣山乡等24个乡镇负责维修养护农田水利工程,保障全县33.885万亩农田灌溉。国盛公司实际未开展相关工作,仅委托各乡镇组织开展日常管护相关工作,再从国盛公司报支管护费用(2023年全具共报支维养费296万元)。现场核查部分乡镇发现,大沙镇、和合乡及周溪镇,农田渠道灌木、杂草丛生,沟渠损坏严重,共影响2.1万亩高标准农田有效灌溉。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第三方公司对受损的农田渠道及时修复,保障工程正常运行;二是举一反三,督促第三方维养公司按合同履职尽责,全面加强维养监督;三是加强乡镇与第三方维养公司沟通协调配合。
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维养第三方对受损的农田渠道及时完成修复,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二是都昌县水利局和农村农业局督促第三方维养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职尽责;三是召开专题会议,加强乡镇与第三方维养公司沟通协调配合。
18.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无人管护,影响284.04亩高标准农田发挥作用。现场抽查:①2021年中馆镇大塘村3标段高标准农田,灌排沟渠淤堵塌陷、杂草丛生,II型下田板水泥面破损,影响高标使用面积约44亩;②2021年西源乡西源村2标段高标准农田发现,淤泥堵塞,灌溉水沟杂草丛生,无管护痕迹,影响高标使用面积约42.21亩;③2021年春桥乡朝阳社区1标段高标准农田,灌排沟渠淤堵塌陷、杂草丛生,无法通流,影响高标使用面积约117.83亩;④2022年阳峰乡吉阳村1标段高标农田发现,机耕道杂草丛生,灌溉水沟淤泥堵塞,影响高标使用面积约20亩;⑤2022年春桥乡官桥村22标段高标准农田,灌排沟渠淤堵、杂草丛生,无管护痕迹,影响高标使用面积约60亩。县农业农村局未履行管护责任,未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工作,影响284.04亩高标准农田发挥作用。
整改措施:一是找准问题田块具体位置并逐项整改到位;二是落实管护资金,压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责任;三是建章立制,建立长效管护和监督机制,压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建后发挥实效。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找准了问题田块具体位置,已逐项完成了整改;二是落实了管护资金,正在走拨付程序;三是制定了《都昌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修改)》(都农办字〔2025〕28号)。通过落实管护资金和出台《管护办法》,推动泵站、沟渠、机耕道、下田板等设施使用寿命延长,使得灌溉有保障、机械耕作更方便。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亩均可提高粮食综合产能100斤左右,降低种田成本200元左右,增加流转租金100元以上。
19.县水利局监管不到位,2个项目在建设中热衷搭“花架”,已建成的7个设施未使用或利用率低,涉及财政资金71.2万元。一是都昌县大港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成后6套取水检测计量站设备闲置,造成11.7万元财政资金闲置浪费。2022年,大港灌区投入财政资金159.81万元建设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该系统主要用于灌区干渠视频监控及实时流量监测等。由于县水利局前期论证不充分,部分干渠设备从建成验收后至审计日流量数据少。部分从建成投入使用到审计期间流量数据为0,未起到视频、流量及水位监测作用,涉及取水检测计量站设备6套,造成11.7万元财政资金闲置浪费。二是县水利局农业水价改革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后实际使用效率低,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洗及财政资金59.5万元。2023年,县水利局投入财政资金59.5万元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该系统主要用于灌区内渠道维养管护监测信息上传等。由于县水利局宣传管理不到位,各乡镇、村使用该平台系统人员较少,系统从验收交付至审计日,仅上传维养管护数据36条,最新上传数据时间为2024年4月,建后实际使用效率低,造成59.5万元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整改措施:一是对取水检测计量设施定期排查,及时维护,加大宣传,提高使用率;二是做好乡镇、村信息化平台的宣传,及时组织各乡镇、村相关人员开展系统使用培训,提高平台使用率;三是举一反三,强化资金绩效意识,提前研判绩效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灌区信息化维养第三方,对大港灌区25处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及时运维;二是对乡镇开展农业水价改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培训,提高了平台使用率;三是后续项目强化资金绩效意识,提前研判绩效目标。
20.0.21万亩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非粮化”。截至2024年10月底,都昌县历年以来共有37.53万亩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中仍有约3.59万亩未按政策要求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抽查发现:一是6个项目(涉及5个乡镇、7个村)535.96亩高标准农田“非农化”,涉及财政资金160.79万元。如大沙镇店前村291.55亩高标准农田实际为养殖坑塘,周溪镇花桥村高水位养殖占用高标准农田52.2亩。二是7个项目(涉及5个乡镇、12个村)1,586.9亩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涉及财政资金476.07万元。如汪墩乡细桥村35亩、酒坊村70亩高标,徐埠镇莲花村80亩、紫云村40亩高标,因选址不合理,地势较高无水源,建后荒芜,种植棉花、中药材等。
整改措施:一是分类指导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对于抛荒的,要求在2025年4月底前立即复耕复种粮食作物;对于耕地种植果树、茶叶、中药材等多年生作物的,引导套种红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要求2025年4月底前完成,对原作物要求有序退出;对于已经种植大棚西瓜、草莓等一年生作物的,要求乡镇确保在本季作物收获后及时转种一季秋粮作物,要求2025年6月底前完成;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出台《都昌县防止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治工作提出相关的指导意见。对“非农化”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同步将高标准农田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处置,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
整改时限:2027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出台了《都昌县防止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治工作提出了相关的指导意见;二是指导相关乡镇对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分类组织整改,田块灌溉保障率高的,尽可能种植水稻。灌溉保障率偏低的旱地田块,确保种植红薯、玉米、高粱或者大豆等粮食作物。
灌区管理机构未将管护资金、水费等108.96万元用于渠道清淤等管护。(问题21、22)
21.2021-2023年,大港水库服务所收到水费55万元,张岭水库服务所收到水费44.15万元。核查发现,两家水库服务所收到上述水费后,均将水费用作人员经费等支出,未按规定用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支出。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都昌县水利局党组对两家水库服务所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实行“收支两条线”,从今往后大港、张岭中型灌区水费收入上缴县财政,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拨付;三是加强对灌区机构的监管,督促其健全完善水费使用制度,保证维养管护资金专款专用;四是组织大港和张岭水库服务所全体工作人员学习相关制度。
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2025年3月25日,都昌县水利局党组对大港和张岭水库服务所负责人通报批评;二是大港张岭水库已完善水费使用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大港、张岭中型灌区水费收入上缴县财政,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拨付;三是都昌县水利局在全县水利系统开展“三资”管理情况自查;四是大港和张岭水库服务所全体工作人员已学习相关制度。
22.张岭水库服务所挤占省级维养专项经费9.81万元。2022年1月,张岭水库服务所收到2021年度省级维养专项资金84万元,同月张岭水库服务所从该项资金中列支水库图文广告制作费9.81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将不合规使用的资金9.81万元上缴财政后;二是都昌县水利局党组对张岭水库服务所责任人进行问责;三是加强对灌区机构的监管,督促其健全完善水费使用制度和财务制度,保证维养管护资金专款专用;四是组织张岭水库服务所全体工作人员学习相关制度。
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2025年3月26日,张岭水库服务所挤占省级维养专项经费9.81万元已退回都昌县财政局,待后续开展水利工程维养后给予拨付;二是都昌县水利局党组于2025年3月25日对张岭水库服务所负责人进行问责;三是张岭水库已健全完善水费使用制度和财务制度;四是张岭水库服务所全体工作人员已学习相关制度。
(五)其他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23.上级专项资金分解下达不及时。2021年至2024年8月,都昌县收到上级下达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方面的专项资金合计47,827.93万元。县财政局未按规定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位,涉及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共计27,580.90万元,占同期下达资金额的57.67%。部分资金分解下达时间滞后严重,如: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上级部门2021年7月下达418万元:县财政2022年11月分解下达418万元;省级统筹整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上级部门2022年4月下达957元县财政2023年10月分解下达957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在收到资金指标后,督促都昌县财政局及时通过微信、赣政通、函告等方式,要求主管部门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做项目入库,下达资金指标;二是加强部门沟通,加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执行进度,依规分解下达,及时拨付资金。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后续财政专项资金严格按时效分解下达到单位,及时拨付资金。
24.73.80万元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保险投保资金未发挥效益。2022年12月,县农业农村局(甲方)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公司(乙方)签订都昌县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保险协议书,协议规定保险金额按12元/亩确定,费率0.4%,承保面积29.17万亩,保费合计350万元,保障期限自2022年9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23日止,甲乙双方签订框架协议后,甲方2022年12月31日前保险费转入到乙方指定账户。核查发现,2022年12月县农业农村局支付保费73.80万元,走访部分乡镇发现乡镇工作人员并不知晓县农业农村局对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进行过投保。在保险期内,各乡镇未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沟渠、机耕道、田坝等损毁设施进行统计并申请赔付,乙方也未进行过赔付,造成73.80万元财政资金未发挥效益。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公司履约赔付;二是2025年继续统筹资金投保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保险,并加强保险赔付监督,确保建后管护保险投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落实了2025年继续投保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资金;二是正在遴选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保险单位。
25.未开展节水奖励工作。2022年至2024年10月,因县财政节水激励资金设立不到位、未收齐农业灌溉水费等原因,都昌县节水奖励工作实际未开展,节水奖励补贴发放为0万元,未充分调动用水户节水积极性,提高用水效率。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节水激励机制;二是积极推进水量计量设施建设工作,配足水量在线监测设施规范用水台账确保数据详实,作为奖励依据;三是积极筹集节水奖励资金。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31日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
整改成效:一是完善了都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激励办法;二是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水量计量监测设施建设投入,张岭灌区水量在线监测设施正在建设中。规范用水台帐,明确台账记录的内容、格式及责任人,要求用水单位每日记录用水起始时间、用水流量、用水总量等信息,确保数据详实以便节水奖励;三是落实节水奖励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节水情况开展奖励,严格资金审批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26.项目资金把关不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都昌县大港灌区2022年度续建配查与节水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约定质保期为自验收之日起一年,合同金5%(7.99万元)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该项目验收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2日按合同价款159.81万元全部付清;县水利局信息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合同约定质保期为自验收之日起一年,合同金额10%(5.95万元)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到后无息退还。该项目验收时间为2023年6月7日,2022年12月31日已按合同价款59.5万元全部付清。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相关财务与合同制度;二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严把资金审批关。
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2025年4月9日,都昌县水利局对资金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二是都昌县水利局在全县水利系统开展“三资”管理情况自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都昌县将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加压奋进,全力推动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和政策落实。同时,正确认识整改,既提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完善“长久立”的机制,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促进工作全面提升。
附件2
都昌县落实九江市审计局对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
和政策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清单
序号 |
问题类型 |
问题标题 |
问题具体表述 |
整改完成时限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1 |
|
1.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与国土空间规划等不衔接。 |
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冲突,252.27亩高标准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冲突,252.27亩高标准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数据分析发现,都昌县共有252.27亩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内。审计人员现场抽查了5个乡(镇),涉及面积89.56亩,涉及财政资金26.87万元(按每亩3,000元建设标准测算),情况均属实。 |
2027年5月31日 |
1.对于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已建设的高标准农田,按照《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仅允许在不扩大耕地规模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活动。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按各自职能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控制活动强度和规模; 2.建立联审机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审查,切实把好项目选址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整改中 |
2 |
规划编制和引领方面 |
2.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未优先布局重点区域。 |
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未优先安排“两区”等重点区域。都昌县“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域)划定面积40.66万亩,2011年至2022年高标准农田入库图斑面积37.53万亩,尚有约15.1万亩“两区”地块未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占“两区”面积的37.13%。 |
2027年5月31日 |
2.对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两区”地块,优先安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
整改中 |
3 |
规划编制和引领方面 |
2.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未优先布局重点区域。 |
⑵未优先在灌区内建设高标准农田。都昌县大中型灌区水田面积10.43万亩,其中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7.19万亩,尚有3.24万亩灌区水田面积未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 |
2027年5月31日 |
1.建立联审机制,严格审核高标准农田规划设计范围,切实把好项目选址关,将灌区水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 2.对尚未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灌区水田,优先安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
整改中 |
4 |
规划编制和引领方面 |
3.4个项目规划设计不合理,93.29万元财政资金绩效不佳。 |
抽查项目涉及工程建设实施方案4个,合同金额57,843.75万元。截至2024年10月底实际支付设计费用700.48万元。审计发现,其中4个方案设计选址和建设内容不合理,影响后期建设、管理、使用,涉及设计费用1.56万元、项目建设财政资金91.73万元。具体情况为:4个项目在不具备耕作条件或水源条件区域建设,涉及建设面积305.75亩、财政资金91.73万元(按每亩3,000元标准测算)。高标准农田设计选址不合理,无法耕种水稻。核查发现,①2019年土塘镇殿下村高标准农田项目,41亩建于港沟滩涂地,土质为砂石地,不宜耕种作物,实际为撂荒;②2021年都昌县春桥乡朝阳社区1标段,约23亩高标准农田建于山坡地,实际为撂荒;③2021年都昌县西源乡西源村2标段,2.55亩高标准农田建于山坡地,实际为撂荒;④2022年都昌县阳峰乡龙山村12标段,约49.2亩高标准农田建于山坡地,实际种植棉花、芝麻等作物;⑤2023年都昌县西源乡塘口村12标段,约190亩高标准农田建于山坡地,缺少水源,无法种植水稻。 |
2027年5月31日 |
1.因地制宜完善305.75亩的耕作条件和水源条件,对撂荒耕地因田施策,进行增肥复耕,种植粮食作物,旱地可种植红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轮种或套种油菜、蔬菜等; 2.举一反三,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改。 |
已完成 |
5 |
建设任务完成方面 |
1.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面积不实。 |
经实地抽查发现,都昌县历年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中约1,033.4亩实际未开工建设,未实施任何工程措施,上图入库面积不实。其中,2021年及以后年度面积为386.03亩。 |
2027年5月31日 |
1.成立工作专班,针对图斑找准问题根源,分类处置; 2.对2017年以前建成的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纳入改造提升范围进行建设; 3.对2017年以后建成的项目,进行重新摸排,利用结余资金对项目工程原地补充完善,确保达到建设规范要求; 4.建章立制,建立上图入库联审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审查,切实把好项目上图入库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整改中 |
6 |
建设任务完成方面 |
2.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缓慢 |
2023年度都昌县高标准农田计划建设任务4万亩,投入建设资金约12000万元。合同工期为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4月7日。经查阅施工日志及监理日志发现,该项目未在3月底前完成全部田间主体工程。截至2024年10月底完成了全部工程建设。 |
2025年5月31日 |
1.加强项目进度和质量监管,规范项目档案资料管理; 2.建章立制,压实项目参建各方责任,加强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投资发挥实效。 |
已完成 |
7 |
建设任务完成方面 |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不佳,水费收缴率较低。 |
2023年8月,根据都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级验收鉴定书“都昌县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33.885万亩,完成了大港和张岭重点中型灌区、一般中型灌区和小型灌区农业供水成本测算,并开展了成本监审,经批复农业供水运行水价为29.54元/亩,其中骨干工程运行水价为17.54元/亩,田间工程运行水价为12元/亩”。经核查,2023年都昌县应收农业水费237.20万元,实收123.81万元,水费收缴率52.20%。水价不能按量、按价收费,维养经费不能按需列支,维养工作不到位,改革成效不佳。 |
2027年12月31日 |
1.深入乡村调研,加大宣传力度,压实有关责任,提高水费收缴率; |
整改中 |
8 |
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管理方面 |
(1).县农业农村局监管不到位,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变更建设内容较大,涉及财政资金3,556.20万元。 |
2021年高标准农田存在未经审批变更建设内容,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合同开竣工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2022年3月31日。合同金额为13,566.35万元。查阅资料发现:①合同约定该项目灌溉与排水工程价款约为4,699.79万元,占合同价的34.64%。实际灌溉与排水工程结算价约为2,036.69万元,占合同价的15.01%,减少工程造价2,663.10万元;②合同约定该项目水源工程—塘坝工程清淤价款约为83.68万元,占合同价的0.62%。实际水源工程—塘坝清淤工程结算价约为630.03万元,占合同价的4.6%,增加造价546.35万元;③合同约定该项目道路工程价款约为2,315.25万元,占合同价的17.06%。实际道路工程结算价约为2,662万元,占合同价的19.62%,增加造价346.75万元。施工单位提供的签证变更单和设计变更单未经县农业农村局签字盖章确认,存在随意更改建设内容,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涉及资金3,556.20万元。 |
2025年5月31日 |
1.问题相关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2.加强对之后年份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3.在项目方案设计上,严格执行“三进三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优化设计方案,使设计方案更加切合实际和科学可行; 4.建章立制,形成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防范类似问题再出现。制定《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变更程序》,严格执行项目变更程序,规范变更手续,严禁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调整建设规模;制定《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发动农民群众、种粮大户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提高项目质效。 |
已完成 |
9 |
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管理方面 |
(2).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存在层层转分包克扣建设资金,降低建设规模等问题。 |
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其中,1标段中标单位为江西瑞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741.81万元,2标段中标单位为江西创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597.09万元,3标段中标单位为福建恒禹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227.44万元。经查阅资料发现,以上三个标段均存在以下问题:①授权委托书、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劳务合同、监理例会签到表等资料,项目经理签名笔迹出现多次不属于同一人;②开工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从未参与过任何会议;③现场工程施工负责人无法提供与中标公司签订的施工协议,以及该公司为其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审计人员同时查阅了县法院对该项目涉嫌串通投标罪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三个标段被串通投标的项目实际控制人转包给实际的施工单位,实际施工单位为降低成本在施工中降低建设规模等,如:合同约定该项目灌溉与排水工程价款约为4,699.79万元,占合同价的34.64%。实际灌溉与排水工程结算价约为2,036.69万元,占合同价的15.01%,减少工程造价2,663.10万元。 |
2025年5月31日 |
1、将围标串标线索移送县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4、对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5.加强以后涉农工程招投标过程监管,将上述涉案投标单位,列为都昌县涉农工程项目重点监管对象。 |
已完成 |
10 |
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管理方面 |
(3).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验收把关、结算等环节监管不到位导致2个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质量不佳,涉及财政资金28.47万元。 |
现场核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质量不佳:①春桥乡朝阳社区的2021年1标段:II型下田板浇倒52.88m³的C20砼边墙没有实施建设,涉及金额约3.78万元;②西源乡西源村2021年2标段108m³的C25下田板,现场实际未施工涉及金额约21.96万元;综上①②下田板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大型机械作业受限,无法发挥高标准农田应有效益。③阳峰乡龙山村2022年12标段改建田间道1长度325.36m,铺设10cm厚度碎石,现场铺设207.6m风化石,剩余117.63m未铺设碎石,涉及金额约2.33万元(未办理结算,参考2022年砂石机耕道估算198元/m);④中馆镇大塘村2021年3标段新建机耕道3长度904米,设计要求铺设10cm厚度碎石,现场143米路为土质生产路,涉及金额0.4万元。综上③④道路工程未按要求铺设10cm厚度碎石,现场铺设的风化石强度不够,易出现裂缝、坑洼等损坏现象,增加后期管护成本。 |
2025年5月31日 |
1.对建设质量不佳的问题项目,责定相关施工单位在2025年4月20日前,按项目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逐项整改到位; |
已完成 |
11 |
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管理方面 |
县水利局监管不到位,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工程存在安全及质量隐患。 |
现场核查发现,都昌县大港灌区2022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部分干渠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砂垫层未施工,其中桩号K5+900处出现塌方损毁情况,存在安全及质量隐患。 |
2025年4月30日 |
1.组织人员对大港灌区2022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全面开展排查,于2025年3月31日前结束; 2.对排查出来的存在安全及质量隐患立即整改; 3.举一反三,建立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
已完成 |
12 |
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管理方面 |
(1).通过党委会直接确定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及施工招标代理机构。 |
2022年10月,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党委会讨论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及施工招标代理服务事宜,会上时任主管人员表示“考察了四家招标代理公司,分别为江西炳隆、江西璟源、江西兆宏、浙江建科,因江西兆宏实力最强,有九次高标农田项目代理成功案例,建议选择江西兆宏”。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决议通过,将监理及施工的招标代理服务直接发包给江西兆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根据《都昌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度都昌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的通知》(都高标准农田组字〔2022〕2号),代理服务费估算价为168万元。招标公告约定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报酬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该文件已于2015年3月1日废止,按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27.72万元。 |
2025年5月31日 |
1.问题相关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
已完成 |
13 |
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管理方面 |
(2).县农业农村局监管不到位,承包人未按协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 |
根据都昌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协议书“十一、补充协议……(三)其他事宜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必须在项目开工前3天内转到建设单位指定账户,如未出现合同履约相关问题,在工程结束后一次性退回,同时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同价的1%)提交该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该项目应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135.50万元和农民工保证金135.50万元,实际未缴纳。 |
2025年5月31日 |
1.提供当年度施工方开具的129.66万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证明。 |
已完成 |
14 |
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管理方面 |
(3)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规定。 |
2022年9月,江西睿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都昌县大港灌区2022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评标文件中,评标专家的选取未按《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修订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的通知》(赣水发〔2019〕1号)发布的《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执行。如:该办法明确要求评标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的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其中技术商务组由3名及以上单数相关技术类评标专家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评标专家组成。实际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类专家4名,经济类专家1名。 |
2025年4月30日 |
1.对操作不规范的江西睿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出台相应的内控机制,对招标代理选取严格把关,并对整个招标过程严格监管,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3.组织都昌县水利局干职学习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
已完成 |
15 |
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管理方面 |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
①2022年6月,招标人(县水利局)就县水利局信息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形式为竞争性磋商)通过设置特定条件确定施工单位(江西园川丞信自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价为59.50万元。九江市二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具有灌区类相关行业业绩;具有水利相关信息管理平台等软件系统产品;相关人员投入等奖项作为加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如:商务标的软件著作、企业综合实力、类似业绩、人员投入中其他两家公司得分均为0分,江西园川承有限公司为满分24分。②2022年9月,都昌县大港灌区2022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招标人(县水利局)为特定设计单位(河南灵捷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设置有利的竞标条件,达到中标目的,招标形式为竞争性磋商,中标价为l19.75万元。招标代理公司江西春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具有灌区类相关行业业绩;具有水利灌溉方面的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奖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如:商务标中其他两家公司得分分别为3分、19分,河南灵捷有限公司为满分30分。且设计单位在中标前(中标时间为2022年9月)分别编制了项目的立项建议报告(2022年3月)和实施方案(2022年6月)。③2023年9目。招标人(县水利局)就都昌县大港灌区2022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形式为公开招投标)通过设置特定备件确定施工单位(九江智通无忧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59.81万元。招标代理公司九江清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承担过灌区信息化或智慧灌区或流量监测类似项目业绩;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作为加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如:其他三家投标公司商务标(项目团队、综合实力、履约能力、售后服务)得分分别为0分、0分、2分;技术标得分分别为:2.64分、2.72分、6.76分。而九江智通有限公司商务标得分为满分34分,技术标得分为28.88分。 |
2025年4月30日 |
1.对操作不规范的三家代理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对招标代理选取严格把关,并对整个招标代理过程严格监管,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3.组织都昌县水利局干职学习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
已完成 |
16 |
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管理方面 |
(5)张岭灌区未建立维修养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 |
2022年8月都昌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都昌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明确骨干工程管护资金来源为上级维养资金和县财政资金,田间工程管护资金来源为用水户缴纳的水费和精准补贴资金。核查发现,张岭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均为财政资金,同时未建立维修养护经费合理负担管理制度。 |
2025年4月30日 |
1.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水费收缴监管和使用; |
已完成 |
17 |
项目管护利用方面 |
(1)县水利局监管不利,第三方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机构未发挥作用,田间水利设施管护效果不佳。 |
①2022年10月,都昌具水利局与都昌县国盛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都昌县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合同金额1001万元,期限1年。服务范围及内容:大港镇、鸣山乡等24个乡镇负责维修养护农田水利工程,保障全县33.885万亩农田灌溉。国盛公司实际未开展相关工作,仅委托各乡镇组织开展日常管护相关工作,再从国盛公司报支管护费用(2023年全具共报支维养费296万元)。现场核查部分乡镇发现,大沙镇、和合乡及周溪镇,农田渠道灌木、杂草丛生,沟渠损坏严重,共影响2.1万亩高标准农田有效灌溉。 |
2025年4月30日 |
1.督促第三方公司对受损的农田渠道及时修复,保障工程正常运行; 2.举一反三,督促第三方维养公司按合同履职尽责,全面加强维养监督; 3.加强乡镇与第三方维养公司沟通协调配合。 |
已完成 |
18 |
项目管护利用方面 |
(2)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无人管护,影响284.04亩高标准农田发挥作用。 |
现场抽查:①2021年中馆镇大塘村3标段高标准农田,灌排沟渠淤堵塌陷、杂草丛生,II型下田板水泥面破损,影响高标使用面积约44亩;②2021年西源乡西源村2标段高标准农田发现,淤泥堵塞,灌溉水沟杂草丛生,无管护痕迹,影响高标使用面积约42.21亩;③2021年春桥乡朝阳社区1标段高标准农田,灌排沟渠淤堵塌陷、杂草丛生,无法通流,影响高标使用面积约117.83亩;④2022年阳峰乡吉阳村1标段高标农田发现,机耕道杂草丛生,灌溉水沟淤泥堵塞,影响高标使用面积约20亩;⑤2022年春桥乡官桥村22标段高标准农田,灌排沟渠淤堵、杂草丛生,无管护痕迹,影响高标使用面积约60亩。县农业农村局未履行管护责任,未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工作,影响284.04亩高标准农田发挥作用。 |
2025年5月31日 |
1.找准问题田块具体位置并逐项整改到位; 3.建章立制,建立长效管护和监督机制,压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建后发挥实效 |
已完成 |
19 |
项目管护利用方面 |
2.县水利局监管不到位,2个项目在建设中热衷搭“花架”,已建成的7个设施未使用或利用率低,涉及财政资金71.2万元。 |
一是都昌县大港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成后6套取水检测计量站设备闲置,造成11.7万元财政资金闲置浪费。2022年,大港灌区投入财政资金159.81万元建设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该系统主要用于灌区干渠视频监控及实时流量监测等。由于县水利局前期论证不充分,部分干渠设备从建成验收后至审计日流量数据少。部分从建成投入使用到审计期间流量数据为0,未起到视频、流量及水位监测作用,涉及取水检测计量站设备6套,造成11.7万元财政资金闲置浪费。二是县水利局农业水价改革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后实际使用效率低,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洗及财政资金59.5万元。2023年,县水利局投入财政资金59.5万元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该系统主要用于灌区内渠道维养管护监测信息上传等。由于县水利局宣传管理不到位,各乡镇、村使用该平台系统人员较少,系统从验收交付至审计日,仅上传维养管护数据36条,最新上传数据时间为2024年4月,建后实际使用效率低,造成59.5万元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
2025年4月30日 |
1.对取水检测计量设施定期排查,及时维护,加大宣传,提高使用率; 3.举一反三,强化资金绩效意识,提前研判绩效目标。 |
已完成 |
20 |
项目管护利用方面 |
3.0.21万亩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非粮化”。 |
截至2024年10月底,都昌县历年以来共有37.53万亩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中仍有约3.59万亩未按政策要求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抽查发现:一是6个项目(涉及5个乡镇、7个村)535.96亩高标准农田“非农化”,涉及财政资金160.79万元。如大沙镇店前村291.55亩高标准农田实际为养殖坑塘,周溪镇花桥村高水位养殖占用高标准农田52.2亩。二是7个项目(涉及5个乡镇、12个村)1,586.9亩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涉及财政资金476.07万元。如汪墩乡细桥村35亩、酒坊村70亩高标,徐埠镇莲花村80亩、紫云村40亩高标,因选址不合理,地势较高无水源,建后荒芜,种植棉花、中药材等。 |
2027年5月31日 |
1.分类指导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对于抛荒的,要求在2025年4月底前立即复耕复种粮食作物;对于耕地种植果树、茶叶、中药材等多年生作物的,引导套种红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要求2025年4月底前完成,对原作物要求有序退出;对于已经种植大棚西瓜、草莓等一年生作物的,要求乡镇确保在本季作物收获后及时转种一季秋粮作物,要求2025年6月底前完成; |
整改中 |
21 |
项目管护利用方面 |
(1)2021-2023年,大港水库服务所收到水费55万元,张岭水库服务所收到水费44.15万元。 |
核查发现,两家水库服务所收到上述水费后,均将水费用作人员经费等支出,未按规定用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支出。 |
2025年4月30日 |
1.督促都昌县水利局党组对两家水库服务所责任人进行问责; 4.组织大港和张岭水库服务所全体工作人员学习相关制度。 |
已完成 |
22 |
其他应关注事项 |
(2)张岭水库服务所挤占省级维养专项经费9.81万元。 |
2022年1月,张岭水库服务所收到2021年度省级维养专项资金84万元,同月张岭水库服务所从该项资金中列支水库图文广告制作费9.81万元。 |
2025年4月30日 |
1.将不合规使用的资金9.81万元上缴财政后; 4.组织张岭水库服务所全体工作人员学习相关制度。 |
已完成 |
23 |
其他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
上级专项资金分解下达不及时 |
2021年至2024年8月,都昌县收到上级下达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方面的专项资金合计47,827.93万元。县财政局未按规定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位,涉及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共计27,580.90万元,占同期下达资金额的57.67%。部分资金分解下达时间滞后严重,如: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上级部门2021年7月下达418万元:县财政2022年11月分解下达418万元;省级统筹整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上级部门2022年4月下达957元县财政2023年10月分解下达957万元。 |
2025年5月31日 |
1.在收到资金指标后,督促都昌县财政局及时通过微信、赣政通、函告等方式,要求主管部门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做项目入库,下达资金指标; 2.加强部门沟通,加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执行进度,依规分解下达,及时拨付资金。 |
已完成 |
24 |
其他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
73.80万元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保险投保资金未发挥效益。 |
2022年12月,县农业农村局(甲方)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公司(乙方)签订都昌县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保险协议书,协议规定保险金额按12元/亩确定,费率0.4%,承保面积29.17万亩,保费合计350万元,保障期限自2022年9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23日止,甲乙双方签订框架协议后,甲方2022年12月31日前保险费转入到乙方指定账户。核查发现,2022年12月县农业农村局支付保费73.80万元,走访部分乡镇发现乡镇工作人员并不知晓县农业农村局对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进行过投保。在保险期内,各乡镇未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沟渠、机耕道、田坝等损毁设施进行统计并申请赔付,乙方也未进行过赔付,造成73.80万元财政资金未发挥效益。 |
2025年12月31日 |
1.督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公司履约赔付; 2.2025年继续统筹资金投保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保险,并加强保险赔付监督,确保建后管护保险投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
已完成 |
25 |
其他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
3.未开展节水奖励工作 |
2022年至2024年10月,因县财政节水激励资金设立不到位、未收齐农业灌溉水费等原因,都昌县节水奖励工作实际未开展,节水奖励补贴发放为0万元,未充分调动用水户节水积极性,提高用水效率。 |
2027年12月31日 |
1.完善节水激励机制; 2.积极推进水量计量设施建设工作,配足水量在线监测设施规范用水台账确保数据详实,作为奖励依据; |
整改中 |
26 |
其他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
4.项目资金把关不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都昌县大港灌区2022年度续建配查与节水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约定质保期为自验收之日起一年,合同金5%(7.99万元)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该项目验收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2日按合同价款159.81万元全部付清;县水利局信息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合同约定质保期为自验收之日起一年,合同金额10%(5.95万元)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到后无息退还。该项目验收时间为2023年6月7日,2022年12月31日已按合同价款59.5万元全部付清。 |
2025年4月30日 |
1.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相关财务与合同制度;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严把资金审批关。 |
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