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务五公开/决策公开/文件库/县政府文件

都府文〔2025〕22号 关于九江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书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

日期:2025-06-13 17:31 来源:

都府文〔2025〕22号               签发人:徐  翔

关于九江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书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

市审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市审计局自2025年2月18日至4月28日对我县殡葬领域进行专项审计并将调查报告征求意见书反馈我县,县民政局根据审计调查报告反馈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函告市审计局有关问题情况如下:

问题一:关于九审调征〔2025〕9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第一大点第一小点提到违反省民政厅规定及局班子会议决议内容签订殡仪馆合作合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68.13万元,其中涉及的3个具体方面:(1)合同违反省民政厅文件规定,未签订收取殡葬发展基金的条款,造成损失253.13万元,且支付期限过长,有失公平。(2)合作期限超过省民政厅文件规定。(3)县民政局原局长李某某擅自改变集体决策,违反会议决议签订合同。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殡葬改革的历史背景

2012年5月3日到2012年6月8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都昌县进行为期一个月零五天的工作巡视。7月25日,省委巡视组向都昌县委正式通报巡视情况反馈意见,并就我县殡葬改革滞后等六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县委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专题研究,2012年8月16日向省委巡视组上报了殡葬改革滞后等问题的整改方案,强力高位推动殡葬改革。2013年3月15日中共都昌县委、都昌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都昌县殡葬管理实施方案(都发〔2013〕2号)》,并成立了都昌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纪委、县委政法委等31个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整个目标任务分五步实施,每一步实施时间为两年。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殡葬管理工作。第一步目标: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财政供养人员及驻县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第二步目标:全县范围内所有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群团组织的财政供养人员及驻县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第三步目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含改制企业)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第四步目标:所有的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第五步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实行遗体一律火葬。

我县早在2003年开始,通过招商引资启动了殡葬改革,但成效不明显,直到2013年,先后有3任外商都经营不下去,此时在没有人愿接管经营的情况下,县民政局通过再次招商引资,引进了客商周飞接管投资经营都昌县殡仪馆。当时每年全县火化对象仅为30-50例,客商是在严重亏损的情况下负债经营,所以当时签订的合同时间过长。

(二)合同的签订经过和程序

根据县民政局2013年3月26日的班子会议记载,县民政局经请示时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领导同意,采用招商引资形式(享受都昌的招商引资政策)同客商签订协议。合同签订前,县民政局召开班子会进行集体研究同意,合同签订后经司法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公证处一份、上报县委、县政府各一份。

(三)关于合同内容同会议记录不一致的问题

合同期45年,管理费分三期支付,每15年为一期。根据县民政局2013年3月26日的班子会议记载,第一期支付70万元,第二期支付80万元,第三期支付90万元。后因客商有异议,最后通过双方口头协商同意对支付方式进行了部分修改,支付金额改为第一期70万元,第二期75万元,第三期80万元。

(四)未签订收取殡葬发展基金的情况

甲方曾跟乙方提出过签订收取殡葬发展基金条款建议,乙方没有同意,双方考虑到操作比较麻烦,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换形式交纳以下费用:一是在合作期45年期间乙方按三期(每期15年)付给甲方殡葬管理费,乙方第一期付给甲方70万元殡葬管理费,第二期付给甲方75万元殡葬管理费,第三期付给甲方80万元殡葬管理费。二是每火化一具尸体,乙方付给甲方殡葬管理费50元,年火化数超过1500具每具增加25元,超过2000具每具再增加15元。三是经营性公墓每葬一穴,乙方支付甲方殡葬管理费400元(低档墓和树葬除外)。

问题二:关于九审调证〔2025〕9号调查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第一大点第三小点:都昌县民政局原局长江某某签订补充协议,主动放弃部分权益,补充协议将合同中合作方应按季度向县民政局支付收益修改为按年支付。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近年来,都昌县民政局每个季度从向县政府申请拨付五项减免资金报告到县财政局完成相关拨款流程后,再拨款到都昌县殡仪馆账上,前后时间要3至5个月。因为结算不及时,经都昌县民政局班子会研究将按季度支付修改为按年支付。

关于合同中合作方应负责当时殡管所14名工作人员除财政拨款工资、社保、医保以外的福利待遇(不低于民政局机关人员的福利待遇)的条款进行删除,主动放弃该部分权益的问题说明如下:

经调查了解,根据2023年度赣民便函〔2023〕4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题调研的通知精神举一反三,针对围绕公职人员在殡葬机构违规兼职领取报酬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及时召开班子会议、研究整改措施。至2023年时,原殡管所14名工作人员仅剩2个人在岗(吴华初和高京燕),其他人员都已退休。经都昌县民政局班子会研究,吴华初除工资之外的其他福利待遇,由都昌县殡仪馆负责缴到都昌县民政局,由都昌县民政局发放。高京燕属福利厂下岗职工,由殡仪馆重新应聘上岗,民政局停发其生活费。

问题三:关于九审调证〔2025〕9号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第二大点第一小点:领导干部违规决策,直接指定都昌县城市公益性墓地工程建设项目承建方,且该项目存在虚假招投标,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个人实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调查核实,中共都昌县委、都昌县人民政府在2013年3月15日印发了《都昌县殡葬管理实施方案》,方案整个目标任务分五步实施。每一步实施时间为两年。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殡葬管理工作。第一步目标: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财政供养人员及驻县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第二步目标:全县范围内所有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财政供养人员及驻县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第三步目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含改制企业) 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第四步目标:所有的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第五步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实行遗体一律火葬。

按照实施方案的实施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实行遗体一律火葬要到2023年才全面启动火化。为加快推进都昌县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中共都昌县委办公室、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18年11月22日印发了《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目标要求扩大火葬对象范围。从2019年11月底起,全县范围内实行遗体一律火葬,确保火化率达100%。因时间紧任务重都昌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为加快推进城市公益性墓地建设,在解决公益性墓地建设资金的同时减轻财政压力,西山城市公益性墓地建设采用私企代管,政府逐年按需求量进行回购。墓地建设按省标准设置卧墓、西山城市公益性墓地分三块进行建设,先进行成本核算,然后政府进行逐年回购。

问题四:关于九审调征〔2025〕9号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第四方面第一点:以虚增成本方式变相抬高销售价格,导致殡葬用品购销差价过大,损害群众利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调查了解,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0日,对都昌县殡仪馆的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调取了2019年—2024年逝者火化名录以及骨灰容器进销电子台账《2023年台账2》等。经初步核查,都昌县殡仪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24年11月1日,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都昌县殡仪馆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对当事人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溢价销售骨灰盒的行为予以处罚,罚款28000元,罚款于2024年4月28日通过江西农商银行缴纳。同时都昌县殡仪馆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了立行立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问题五:关于九审调征〔2025〕9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的第七方面第二点:都昌县殡仪馆涉嫌漏开发票、隐藏收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调查了解,目前九江市税务稽查局对都昌县殡仪馆所有账目漏开发票等涉税情况正在核查中,都昌县殡仪馆对所涉税漏开销售发票、隐藏收入问题待税务稽查部门认定后补缴相关税收。

2025年5月28日

延伸阅读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