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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府文〔2025〕24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都昌县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5-06-13 17:35 来源:

都府文〔2025〕24号               签发人:徐  翔

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都昌县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审计局:

按照江西省审计厅统一部署,九江市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9月6日,对都昌县人民政府2021-2023年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并于2025年1月24日下达专项审计报告。我县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围绕贵局反馈的6个方面、25个问题,细化任务、强化举措,压实责任、明确时限,扎实推进整改,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整改。因工作需要,现将都昌县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随文上报,请贵局给予关心支持,指导我县审计反馈问题高质量整改销号。

妥否,请批复。

附件:1.都昌县落实九江市审计局对都昌县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2.都昌县落实九江市审计局对都昌县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问题整改情况清单

2025年5月26日

(联系人:江华勇;电话:13970243397)


附件1

都昌县落实九江市审计局对都昌县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问题整改工作报告

此次审计反馈我县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政策落实工作中存在6个方面、25个问题,其中立行立改问题19个、分阶段整改1个、持续整改5个。截至2025年5月25日,问题已完成整改22个,未完成整改3个;出台方案和文件9份,追责问责1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具体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级下达任务完成方面

1.都昌县2021年油菜种植面积和产量任务均未完成。

都昌县2021年油菜种植面积和产量任务35.50万亩、4.5万吨,都昌县统计局统计数据反映完成33.28万亩、3.66万吨,完成率93.75%、81.33%。

整改措施:一是今后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油菜种植面积和产量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二是将油菜种植面积和产量完成情况纳入县对乡(镇)综合考核的内容。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由于秋冬季持续干旱,导致我县2021年油菜种植面积和产量未完成任务。为了稳定油菜播种面积,从2022年开始县财政对冬种油菜按40元/亩进行补贴,提高了农民种植油菜的积极性。同时,通过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机械、做好高产示范等方式,实现了全县油菜大面积单产提升,2022-2024年都昌县均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油菜种植面积和产量任务。细化种植任务到乡镇,审计指出问题后,2025年1月26日都昌县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出台《都昌县2024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及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都办字〔2025〕3号),将油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县对乡镇综合考核的内容,占0.5分。

(二)粮油生产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2.国有农场、村集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至耕地流转承包户,涉及金额95.98万元。

2021-2023年,都昌县新妙湖水产养殖场将800亩集体耕地对外承包,获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6.88万元,其中24.64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至耕地承包户龚凡桐;中馆镇银宝村将2120亩集体耕地对外承包,获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71.34万元,均发放至耕地承包户段世梅。以上补贴资金未按规定发放至国有农场和村集体。

整改措施:督促新妙湖水产养殖场、中馆镇银宝村召开班子会,明确今后集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农业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放到村集体。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新妙湖水产场、中馆镇银宝村召开班子会,就今后集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进行研究;二是审计指出问题后,2024年9月9日,中共都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开展耕地保护补贴发放情况抽查核查工作的通知》(都农办字〔2024〕21号),成立4个核查组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77.85万元用于日常经费开支,未发挥提升地力的资金效益

(1)集体耕地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8.80万元,用于日常经费开支。抽查发现,2021-2023年,都昌县存在集体耕地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日常经费开支的情况,主要用于支付工资、办公经费、劳务费等方面,涉及耕地面积1750.26亩,金额58.80万元,其中:①都昌县良种场涉及集体耕地419.35亩,金额14.09万元;②土塘镇东湖农场、珠光村、冯家坊村、潘垅村、曹店村涉及集体耕地959.06亩,金额32.22万元;③中馆镇中馆社区陈家山自然村、大井坂自然村、彭家咀自然村涉及集体耕地371.85亩,金额12.49万元。

(2)非耕地违规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19.05万元,用于日常经费开支

抽查发现,2021-2023年,都昌县存在非耕地违规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日常经费开支的情况,主要用于支付工资、办公经费、劳务费等方面,涉及耕地面积6519.19亩,金额219.05万元,其中:①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耕地二调、三调数据及都昌县良种场耕地流出分析表,都昌县良种场939.19亩耕地在三调中变更为林地、园地、果园等,经现场抽查,以上土地实际现状与三调数据基本吻合。都昌县良种场将939.19亩非耕地作为耕地申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金额31.56万元;②都昌县东湖水产场存在非耕地面积230亩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金额7.73万元。经现场核实,非耕地为湖边滩涂、水面,其中130亩为湿地公园、100亩为水产养殖;③都昌县矶山湖水产养殖场存在非耕地面积5140亩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金额172.70万元。经现场核实,非耕地为池塘坝梗3040亩、池塘2100亩;④都昌县水产科学研究所存在非耕地面积210亩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7.06万元。经现场核实,非耕地为鱼池池坝。

整改措施:一是对未认定为耕地的面积暂停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今后加强集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农业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使用。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2025年5月23日,中共都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都昌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都农办字〔2025〕35号),按照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面积予以核实的要求,对上述4个场所未认定为耕地的面积暂停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有关单位召开会议研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三是每年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时,将补贴面积数据与上年进行比对,新增耕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纳入补贴范围;四是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管理,2024年9月9日,中共都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开展耕地保护补贴发放情况抽查核查工作的通知》(都农办字〔2024〕21号),成立4个核查组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

4.6.76万元惠农补贴发放不到位。

(1)5.66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不到位。截至2024年8月,都昌县176人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不到位,涉及面积130.26亩,金额5.66万元,资金结余在县农业农村局。

(2)1.1万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不到位。截至2024年8月,都昌县18人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不到位,金额1.1万元,资金结余在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一是对上述发放不成功补贴尽快安排补发;二是今后及时将补贴发放失败数据反馈到乡镇,乡村核对后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补发。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27日、2025年4月7日、2025年5月7日,县农业农村局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进行了5次补发;2024年10月25日、2025年1月27日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进行了2次补发,上述补贴6.76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5.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不及时。

(1)2022年5月6日,都昌县农业农村局将868万元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至享受补贴农民,晚于上级要求于4月中旬发放的时限。

(2)2023年7月3日,都昌县农业农村局将425万元2023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至享受补贴农民,晚于上级要求于5月底前发放的时限。

整改措施:收到上级部门安排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后,积极与乡镇沟通,加快补贴数据收集和资金拨付进度,及时上传并审核补贴信息,按规定时间发放补贴资金。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收到上级下达的惠民补贴资金文件后,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乡镇摸底并上报种植面积,目前所有惠民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发放。

6.村集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未按规定入账。2021年,土塘镇冯家坊村20亩村集体耕地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240元直接发放至冯家坊自然村会计冯上贝个人账户,截至审计日,未按规定入村账。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土塘镇立即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土塘镇纪委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三是冯家坊村对违规发放的2240元补贴资金及时收回进账并按规定使用。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土塘镇纪委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给予冯坊村委会副主任舒宝林通报批评。将违规发放的2240元补贴资金入缴了村集体的专用账户,并要求按规定使用资金。

7.挤占挪用涉农专项资金用于弥补机关工作经费,涉及金额111.77万元。2021-2023年,县农业农村局挤占挪用中央、省级涉农专项资金111.77万元用于弥补机关工作经费,其中65.91万元用于贫困村帮扶经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及生活补助等支出;43.86万元用于广告宣传费用支出、2万元用于老年体协经费支出。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县农业农村局专题研究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事宜,建章立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单位财务管理,从制度、监管多方面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全面自查,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执法非税收缴,增加单位财力;二是规范单位财务管理,2025年5月13日,都昌县农业农村局修订了《都昌县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都农字〔2025〕56号),包括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工作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共8个方面制度,保障资金专项专用,杜绝挤占挪用涉农专项资金。

8.财政资金管理问题。

一是44770.68万元上级专项资金分解下达不及时。2021至2023年,都昌县收到上级下达用于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方面的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共计84011.24万元。县财政未按规定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位,涉及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共计44770.68万元,占同期下达资金的53.29%。

二是部分农业生产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不达标。①2023年11月,县财政收到2023年省级粮油生产保障资金130万元,截至2024年8月,资金未进行拨付,滞留在县财政账户,资金执行进度为0,未完成绩效目标;②2023年11月,县财政收到2023年省级农业技术与服务专项资金140万元,截至2024年8月,资金未进行拨付,滞留在县财政账户,资金执行进度为0,未完成绩效目标。

整改措施:一是在收到资金指标后,督促县财政局及时通过微信、赣政通、函告等方式,要求主管部门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做项目入库,下达资金指标;二是加强部门沟通,加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执行进度,依规分解下达,及时拨付资金;三是加快项目实施,按时完成绩效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2023年省级粮油生产保障资金130万元和2023年省级农业技术与服务专项资金140万元项目已完成实施,均已进行申拨并签字支付,完成了绩效目标。

(三)耕地建设与利用方面。

9.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面积不实。经实地抽查及都昌县各乡镇疑点核实反馈数据,都昌县历年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中约4038.1亩实际未开工建设,未实施任何工程措施,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面积不实。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工作专班,针对图斑找准问题根源,分类处置;二是对2017年以前建成的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纳入改造提升范围进行建设;三是对2017年以后建成的项目,进行重新摸排,利用结余资金对项目工程原地补充完善,确保达到建设规范要求;四是建章立制,建立上图入库联审机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审查,切实把好项目上图入库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7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

整改成效:一是正在组织分类整改;二是建立了上图入库联审机制,2025年5月21日,中共都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出台了《都昌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方案》(都农办字〔2025〕33号),切实把好项目上图入库关。

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合同开竣工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2022年3月31日。合同金额为13566.35万元。经审计核查,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具体问题如下(问题10、11):

10.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变更建设内容较大,涉及财政资金3556.20万元。查阅资料发现:①合同约定项目灌溉与排水工程价款约为4699.79万元,占合同价的34.64%。实际灌溉与排水工程结算价约为2036.69万元,占合同价的15.01%,减少工程造价2663.10万元;②合同约定项目水源工程-塘坝工程清淤价款约为83.68万元,占合同价的0.62%。实际水源工程一塘坝清淤工程结算价约为630.03万元,占合同价的4.6%,增加造价546.35万元;③合同约定项目道路工程价款约为2315.25万元,占合同价的17.06%。实际道路工程结算价约为2662万元,占合同价的19.62%,增加造价346.75万元。施工单位提供的签证变更单和设计变更单未经县农业农村局签字盖章确认,存在项目变更建设内容较大,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涉及资金3556.20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问题相关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二是加强对之后年份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三是在项目方案设计上,严格执行“三进三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优化设计方案,使设计方案更加切合实际和科学可行;四是建章立制,形成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防范类似问题再出现。制定《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变更程序》,严格执行项目变更程序,规范变更手续,严禁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调整建设规模;制定《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发动农民群众、种粮大户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提高项目质效。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问题相关线索已移送至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2025年3月7日追回一标段池塘清淤虚报工程资金246.09万元(其中财政收回工程尾款230.448953万元,施工单位退回15.641047万元);二是2025年5月21日,中共都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变更程序》(都农办字〔2025〕32号)、《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机制》(都农办字〔2025〕30号)等项目管理制度文件,在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确保群众知晓权,广泛征求意见,及时采纳合理建议,不断优化方案;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调动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和监督管理积极性,确保施工质量达标,建后发挥实效。

11.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非法转包,项目偷工减料、降低建设规模等问题突出。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1标段中标单位为江西瑞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741.81万元,2标段中标单位为江西创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597.09万元,3标段中标单位为福建恒禹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227.44万元。审计人员查阅了涉嫌串通投标罪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三个标段被串通投标的项目实际控制人转包给实际的施工老板,实际施工单位为降低成本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降低建设规模等,如:合同约定该项目灌溉与排水工程价款约为4699.79万元,占合同价的34.64%。实际灌溉与排水工程结算价约为2036.69万元,占合同价的15.01%,减少工程造价2663.10万元。经审计查阅项目档案,以上三个标段存在非法转包问题,具体如下:①授权委托书、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劳务合同、监理例会签到表等资料,项目经理签名笔迹出现多次不属于同一人;②开工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从未参与过任何会议;③现场工程施工负责人无法提供与中标公司签订的施工协议,以及该公司为其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整改措施:一是将围标串标线索移送县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二是对涉案三家公司2022-2024年度在我县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进行调查;三是对参与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围标、串标的相关投标单位进行排查,排查2022-2024年度全县其他涉农工程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四是对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五是加强以后涉农工程招投标过程监管,将上述涉案投标单位,列为都昌县涉农工程项目重点监管对象。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对在建项目违法转包进行了排查。2025年4月23日-30日,组织对2024年和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个施工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了“三管”人员的资质、社保、劳务合同、到岗及现场履职记录,未发现非法转包行为;二是对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问题进行了排查。2025年4月24日,对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进行“回头看”。截止5月6日,排查了多宝、汪墩、北山、春桥、周溪和西源等6个乡镇,共发现工程质量问题25个(其中田间道路质量问题9个、灌排设施质量问题12个、泵站配套设施问题4个),并确定了问题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三是函请永修县农业农村局协查。2025年4月28日,都昌县农业农村局向永修县农业农村局发送了《都昌县农业农村局违法线索移送函》(都农线移〔2025〕1号),函请对“江西瑞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永修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特别国债)项目投标中投标IP地址机器码与其他投标单位雷同的违法线索进行协助查处。2025年4月29日,永修县农业农村局函复,2024年12月2日已将相关线索移送纪委监委查处。

12.部分乡镇未严格管控耕地用途,0.21万亩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非粮化”。截至2024年10月底,都昌县历年以来共有37.53万亩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中仍有约3.59万亩未按政策要求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抽查发现:一是535.96亩高标准农田“非农化”,涉及财政资金160.79万元。如大沙镇店前村291.55亩高标准农田实际为养殖坑塘,汪墩乡林丰村44.53亩高标准农田工商资本流转作为游乐设施建设用地。二是1586.9亩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涉及财政资金476.07-万元。如汪墩乡细桥村35亩高标准农田、酒坊村70亩高标准农田种植棉花、中药材;徐埠镇合力村、山峰村100亩高标准农田工商流转用于西瓜、莲藕、中药材种植。

整改措施:一是分类指导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对于抛荒的,要求在2025年4月底前立即复耕复种粮食作物;对于耕地种植果树、茶叶、中药材等多年生作物的,引导套种红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要求2025年4月底前完成,对原作物要求有序退出;对于已经种植大棚西瓜、草莓等一年生作物的,要求乡镇确保在本季作物收获后及时转种一季秋粮作物,要求2025年6月底前完成。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出台《都昌县防止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治工作提出相关的指导意见。对“非农化”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同步将高标准农田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处置,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

整改时限:2027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

整改成效:一是2025年3月28日,都昌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了《都昌县防止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治工作提出了相关的指导意见;二是指导相关乡镇对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分类组织整改,田块灌溉保障率高的,尽可能种植水稻。灌溉保障率偏低的旱地田块,确保种植红薯、玉米、高粱或者大豆等粮食作物。

13.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缓慢。2023年度都昌县高标准农田计划建设任务4万亩,投入建设资金约12000万元。合同工期为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4月7日。经查阅施工日志及监理日志发现,该项目未在3月底前完成全部田间主体工程。截至2024年10月底完成了全部工程建设。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项目进度和质量监管,规范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二是建章立制,压实项目参建各方责任,加强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投资发挥实效。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项目于2024年10月14-15日通过了市级竣工验收,都昌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中荣获“优秀”等次;二是2025年5月21日,中共都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了《都昌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方案》(都农办字〔2025〕33号),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投资发挥实效。

14.未按政府采购规定选取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及施工招标代理服务。

2022年10月,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党委会研究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及施工招标代理服务事宜,时任主管人员表示“考察了四家招标代理公司,分别为江西炳隆、江西璟源、江西兆宏、浙江建科,因江西兆宏实力最强,有九次高标准农田项目代理成功案例,建议选择江西兆宏”。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决议通过,将监理及施工的招标代理服务直接发包给江西兆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

根据《都昌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度都昌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的通知》(都高标准农田组字〔2022〕2号),代理服务费估算价为168万元。招标公告约定代理报酬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该文件已于2015年3月1日废止,按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27.72万元,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方式选取服务。

整改措施:一是问题相关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二是建章立制,举一反三抓整改,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监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招投标,规避廉政风险。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问题线索已移送至县纪委监委进行查处。

15.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不合理,导致无法耕种水稻.

经审计现场核查发现,都昌县部分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不合理,无法耕种水稻,如:①2019年土塘镇殿下村高标准农田项目,41亩建于港沟滩涂地,土质为砂石地,不宜耕种作物,实际为撂荒;②2021年都昌县春桥乡朝阳社区1标段,约23亩高标准农田建于山坡,实际为撂荒;③2021年都昌县西源乡西源村2标段,2.55亩高标准农田建于山坡,实际为撂荒;④2022年都昌县阳峰乡龙山村12标段,约49.2亩高标准农田建于山坡,实际种植棉花、芝麻等作物;⑤2023年都昌县西源乡塘口村12标段,约190亩高标准农田建于山坡,缺少水源,无法种植水稻。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工程措施完善305.75亩的耕作条件和水源条件,确保其符合高标准农田标准;二是对撂荒耕地因田施策,进行增肥复耕,种植粮食作物,旱地可种植红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轮种或套种油菜、蔬菜等;三是举一反三,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正在组织翻耕培肥,分类指导种粮复耕。田块灌溉保障率高的,尽可能种植水稻;二是灌溉保障率偏低的旱地田块,确保种植红薯、玉米、高粱或者大豆等粮食作物。

16.高标准农田项目“偷工减料”、未按设计施工等导致质量不达标,影响使用。

经现场抽查发现,都昌县部分高标准农田项目“偷工减料”、未按设计施工等导致质量不达标,影响使用,情况如下:(1)春桥乡朝阳社区的2021年1标段:Ⅱ型下田板浇倒52.88m3的C20砼边墙没有实施建设,涉及金额约3.78万元;(2)西源乡西源村2021年2标段108m3的C25下田板,现场实际未施工,涉及金额约21.96万元;综上(1)(2)下田板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大型机械作业受限,无法发挥高标准农田应有效益。(3)阳峰乡龙山村2022年12标段改建田间道1长度325.36m,铺设10cm厚度碎石,现场铺设207.6m风化石,剩余117.63m未铺设碎石,涉及金额约2.33万元(未办理结算,参考2022年砂石机耕道估算198元/m);(4)中馆镇大塘村2021年3标段新建机耕道3长度904米,设计要求铺设10cm厚度碎石,现场143米路为土质生产路,涉及金额0.4万元。综上(3)(4)道路工程未按要求铺设10cm 厚度碎石,现场铺设的风化石强度不够,易出现裂缝、坑洼等损坏现象,增加后期管护成本。

整改措施:一是对建设质量不佳的问题项目,责令相关施工单位在2025年4月20日前,按项目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逐项整改到位。二是举一反三,对当前在建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监督管控,及时发现和整改质量问题。三是建章立制,形成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防范类似问题再出现。制定《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发动农民群众、种粮大户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提高项目质效;制定《都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黄牌管理办法》,压实项目参建各方责任,加强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投资发挥实效。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建设质量不佳的问题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2025年5月21日,中共都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机制》(都农办字〔2025〕30号)、《都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黄牌管理办法》(都农办字〔2025〕31号)等项目管理制度文件。

17.未按规定配套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导致管护不到位,影响高标准农田发挥作用。2021-2023年,都昌县政府未切实履行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县负总责”的责任,在年度财政预算中未安排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经费,导致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缺失。经审计现场抽查发现,(1)2021年中馆镇大塘村3标段高标准农田,灌排沟渠淤堵塌陷、杂草丛生,Ⅱ型下田板水泥面破损,影响使用面积约44亩;(2)2021年西源乡西源村2标段高标准农田,淤泥堵塞,灌溉水沟杂草丛生,无管护痕迹,影响使用面积约42.21亩;(3)2021年春桥乡朝阳社区1标段高标准农田,灌排沟渠淤堵塌陷、杂草丛生,无法通流,影响使用面积约117.83亩。

整改措施:一是找准问题田块具体位置并逐项整改到位;二是落实管护资金,压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责任;三是建章立制,建立长效管护和监督机制,压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建后发挥实效。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找准了问题田块具体位置,已逐项完成了整改;二是落实了管护资金,正在走拨付程序;三是2025年5月21日,中共都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都昌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修改)》(都农办字〔2025〕28号)。通过落实管护资金和出台《管护办法》,推动泵站、沟渠、机耕道、下田板等设施使用寿命延长,使得灌溉有保障、机械耕作更方便,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亩均可提高粮食综合产能100斤左右,降低种田成本200元左右,增加流转租金100元以上。

18.1387.29万元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结余时间超过两年,县财政未及时收回。都昌县2017-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标准资金专户结余资金1387.29万元(其中专项债结余资金1286.45万元、利息100.84万元),以上资金结余时间超过两年,县财政未及时收回。

整改措施:一是将上述资金收回;二是今后严格按规定收回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2024年8月(审计期间),高标资金专户结余资金1387.29万元已上缴财政国库。

19.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73.80万元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保险投保资金未发挥效益.2022年12月,县农业农村局(甲方)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公司(乙方)签订都昌县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保险协议书,协议约定保险金额按12元/亩,费率0.4%,承保面积29.17万亩,保费合计350万元,保障期限自2022年9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23日止。审计核查发现,2022年12月,县农业农村局支付保费73.80万元,走访部分乡镇发现乡镇工作人员并不知晓县农业农村局对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进行过投保。因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在保险期内,各乡镇未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沟渠、机耕道、田坝等损毁设施进行统计并申请赔付,乙方也未进行过赔付,造成73.80万元财政资金未发挥效益。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公司履约赔付;二是2025年继续统筹资金投保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保险,并加强保险赔付监督,确保建后管护保险投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落实了2025年继续投保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资金;二是通过中介超市遴选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保险单位。

(四)绿色发展和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方面。

20.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审核检验和资金兑付。

(1)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申请受理、机具核验、公示等流程天数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共计2494项,涉及补贴资金3560.13万元,其中2021年433项,涉及补贴资金736.94万元;2022年755项,涉及补贴资金1101.67万元;2023年1306项,涉及补贴资金1721.52万元。

(2)县财政局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天数超过15个工作日的共计1259项,涉及补贴资金1553.79万元,其中2021年228项,涉及补贴资金318.67万元;2022年288项,涉及补贴资金452.81万元;2023年743项,涉及资金782.31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并严格按照《2024-2026年都昌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机具核验、公示和资金兑付;二是优化补贴程序,简化补贴申报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文件要求,确保农民能够更便捷地申请补贴。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缩短审核和发放时间。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2025年5月21日,中共都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024-2026年都昌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都农办字〔2025〕34号),严格按按方案要求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机具核验、公示,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缩短审核和发放时间。

21.县农业农村局监管不力,第三方验收机构通过虚开发票、虚假资料、虚假验收配合育秧中心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04.33万元。

2023年10月,都昌县收到2023年度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1583万元,用于建设集中育秧设施中心,审计核查发现,该批育秧中心未达到投资规模,以虚开发票、虚假资料、虚假验收等方式套取中央财政补贴。本次审计现场抽查了都昌县升龙种养专业合作社、都昌县土塘镇金娃植保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昌县昌穗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都昌县文川家庭农场育秧中心等四家育秧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1)都昌县升龙种养专业合作社育秧中心联合第三方通过江西省蓝天鹏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鹏程)签订虚假劳务合同及开具虚假劳务发票72万元,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1.6万元;该育秧中心联合第三方验收机构通过都昌县光景农机种养专业合作社开具农机虚假购置发票65.63万元,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9.69万元。2项共计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1.29万元。

(2)都昌县土塘镇金娃植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育秧中心联合第三方通过蓝天鹏程签订虚假劳务合同及开具虚假劳务发票60万元,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8万元;该中心还通过第三方虚假验收虚报农机购置费47万元,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4.1万元。2项共计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2.1万元。

(3)都昌县文川家庭农场育秧中心联合第三方通过蓝天鹏程签订虚假劳务合同及开具虚假劳务发票33万元,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9.9万元;该育秧中心通过第三方虚假验收虚报农机购置费26.8万元及浸种设施3个2.05万元,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8.66万元。2项共计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8.56万元。

(4)项目验收资料显示,都昌县昌穗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育秧中心2023年购置育秧配套设备一批68台,合计金额46.05元。该批设备仅10台在育秧中心,合计金额约6.82万元,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约11.77万元;现场测算催芽室面积,实际比项目验收面积少84平方米,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约0.73万元;2项共计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2.50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问题相关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二是停止发放都昌县升龙种养专业合作社、都昌县土塘镇金娃植保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昌县文川家庭农场2023年育秧中心建设尚未拨付的20%项目建设补贴资金;三是举一反三,责令各育秧中心主体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育秧中心分档次补贴上限标准配足配齐所需农机具;四是重新聘请有资质、信誉好的造价审计单位,对相关育秧中心建设造价按当时市场采价进行评估审计,根据群众自愿,一方面补足投资上限进行最终验收发放补贴,另一方面按最终评估审计造价30%发放补贴,多退少补。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

整改成效:前三项整改已完成,正在遴选造价审计单位拟再评估审计。

(五)农业产业发展方面

2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遴选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入选服务主体不符合条件。2021-2023年,县农业农村局遴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采取公开普惠普选方式,由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自行提交报名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项目承接服务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审定服务主体时把关不严,将注册成立时间不满2年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34家(其中:2022年水稻项目18家、2022年油菜项目9家、2023年水稻项目7家)入选为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承接服务主体。

整改措施:一是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服务组织的公告;二是严格按照赣农字〔2024〕35号等文件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三是将遴选服务组织结果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及时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服务组织的公告;严格按照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并将遴选服务组织结果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应关注事项

23.土地流转租金应收未收22.30万元。2017年12月30日,土塘镇东湖农场与农户江兼太等3人签订耕地流转合同,合同约定“二、流转期限:2017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四、流转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乙方按每亩400元的流转价格,合计20.40万元,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2023年11月10日,双方续签5年合同至2027年。2021-2023年,东湖农场租金应收租金61.20万元,实际收到租金38.90万元,应收未收租金22.30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土塘镇立即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问题整改工作;二是规范土塘镇东湖农场财务管理,加强土地流转和租金收取使用全过程监督;三是做好土塘镇东湖农场资金收取使用公示公开工作,如有租金减免的事项通过土塘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民主决议。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土塘镇2025年2月17日召开党委会议,研究东湖农场土地流转租金未收取问题;二是督促土塘镇对东湖农场财务进行全面检查;三是将东湖农场租金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开公示。

24.水稻保险承保机构赔付率较低,未坚持保本微利原则。

2021-2023年,中国人保财险承保都昌部分乡镇水稻保险,总保费4991.2万元,理赔金额3403.8万元,赔付率为68.20%,其中2021年总保费1892.67万元,理赔金额817.70万元,赔付率为43.20%;2022年总保费1456.82万元,理赔金额1837.91万元,赔付率为126.16%;2023年总保费1641.71万元,理赔金额773.45万元,赔付率为47.11%。2021-2023年赔付率不符合保本微利原则。

2022-2023年,太平洋财险承保都昌县部分乡镇水稻保险,总保费1295.84万元,理赔金额1000.48万元,赔付率为77.21%,其中2022年总保费651.14万元,理赔金额561.46万元,赔付率为86.23%;2023年总保费644.70万元,理赔金额439.02万元,赔付率为68.10%。2022-2023年赔付率不符合保本微利原则。

整改措施:一是采取广播车流动广播、走村入户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提高农险政策知晓度;二是严格按照《中国人保财险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条款》要求依规赔付,根据《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执行农险理赔不少于3天的公示制度;三是成立农业保险专家委员会,监督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做到应赔尽赔,最大限度保护广大农户利益,保障我县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加强宣传农险政策,依规赔付公示公开,2025年5月22日,都昌县农业农村局出台《关于成立都昌县农业保险专家团的通知》(都农字〔2025〕57号),成立了农业保险专家委员会,监督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做到应赔尽赔,最大限度保护广大农户利益。

25.水稻保险散户个人承担部分由乡镇代垫,保险公司以工作经费名义违规返还至乡镇冲销保费。2021-2023年,都昌县中国人保财险散户投保水稻保险面积42.00万亩,散户个人部分由乡镇代垫342.79万元,后续以工作经费名义返还343.21万元至乡镇冲销保费;2022-2023年,都昌县太平洋财险散户投保水稻保险面积4.78万亩,散户个人部分由乡镇承担52.63万元,后续以工作经费名义返还52.63万元至乡镇冲销保费;2022年,都昌县国寿财险散户投保水稻保险面积4.55万亩,散户个人部分由乡镇承担50万元,后续以工作经费名义返还50万元至乡镇冲销保费。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农险宣传力度,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稳定器”作用,最大限度放大财政补贴资金效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是通过鼓励农户自缴或乡镇为小农户代缴农险保费等方式,提高农险参保率,让更多小农户享受农业保险惠农政策;三是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坚决杜绝以“办公经费”等方式返还投保农户自缴保费。

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成效:加大农险宣传力度,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鼓励农户积极参保,保险公司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制度,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加压奋进,全力推动我县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政策落实。同时,正确认识整改,既提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完善“长久立”的机制,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促进工作全面提升。

附件2

都昌县落实九江市审计局对都昌县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问题整改情况清单

序号

问题类型

问题标题

问题具体表述

整改完成时限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1

上级下达任务完成方面

1、都昌县2021年油菜种植面积和产量任务均未完成。

都昌县2021年油菜种植面积和产量任务35.50万亩、4.5万吨,都昌县统计局统计数据反映完成33.28万亩、3.66万吨,完成率93.75%、81.33%。

2025-5-31

1.今后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油菜种植面积和产量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
2.将油菜种植面积和产量完成情况纳入县对乡(镇)综合考核的内容。

已完成

2

粮油生产保障政策落实方面

2、国有农场、村集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违规发放至耕地流转承包户,涉及金额95.98万元。

2021-2023年,新妙湖水产养殖场将800亩集体耕地对外承包,获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6.88万元,其中24.64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至耕地承包户龚凡桐;中馆镇银宝村将2,120亩集体耕地对外承包,获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71.34万元,均发放至耕地承包户段世梅。以上补贴资金未按规定发放至国有农场和村集体。

2025-5-31

督促新妙湖水产养殖场、中馆镇银宝村召开班子会,明确今后集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农业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放到村集体。

已完成

3

粮油生产保障政策落实方面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77.85万元用于日常经费开支,未发挥提升地力的资金效益

(1)集体耕地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8.80万元,用于日常经费开支
抽查发现,2021-2023年,都昌县存在集体耕地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日常经费开支的情况,主要用于支付工资、办公经费、劳务费等方面,涉及耕地面积1750.26亩,金额58.80万元,其中:①都昌县良种场涉及集体耕地419.35亩,金额14.09万元;②土塘镇东湖农场、珠光村、冯家坊村、潘垅村、曹店村涉及集体耕地959.06亩,金额32.22万元;③中馆镇中馆社区陈家山自然村、大井坂自然村、彭家咀自然村涉及集体耕地371.85亩,金额12.49万元。
(2)非耕地违规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19.05万元,用于日常经费开支
抽查发现,2021-2023年,都昌县存在非耕地违规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日常经费开支的情况,主要用于支付工资、办公经费、劳务费等方面,涉及耕地面积6519.19亩,金额219.05万元,其中:①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耕地二调、三调数据及都昌县良种场耕地流出分析表,都昌县良种场939.19亩耕地在三调中变更为林地、园地、果园等,经现场抽查,以上土地实际现状与三调数据基本吻合。都昌县良种场将939.19亩非耕地作为耕地申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金额31.56万元;②都昌县东湖水产场存在非耕地面积230亩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金额7.73万元。经现场核实,非耕地为湖边滩涂、水面,其中130亩为湿地公园、100亩为水产养殖;③都昌县矶山湖水产养殖场存在非耕地面积5140亩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金额172.70万元。经现场核实,非耕地为池塘坝梗3040亩、池塘2100亩;④都昌县水产科学研究所存在非耕地面积210亩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7.06万元。经现场核实,非耕地为鱼池池坝。

2025-5-31

1.对未认定为耕地的面积暂停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今后集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农业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使用。

已完成

4

粮油生产保障政策落实方面

4、6.76万元惠农补贴发放不到位。

(1)5.66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不到位
截至2024年8月,都昌县176人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不到位,涉及面积130.26亩,金额5.66万元,资金结余在县农业农村局。
(2)1.1万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不到位
截至2024年8月,都昌县18人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不到位,金额1.1万元,资金结余在县农业农村局。

2025-5-31

1.对上述发放不成功补贴尽快安排补发;

2.今后及时将补贴发放失败数据反馈到乡镇,乡村核对后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补发。

已完成

5

粮油生产保障政策落实方面

5、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不及时

(1)2022年5月6日,都昌县农业农村局将868万元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至享受补贴农民,晚于上级要求于4月中旬发放的时限。
(2)2023年7月3日,都昌县农业农村局将425万元2023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至享受补贴农民,晚于上级要求于5月底前发放的时限。

2025-5-31

收到上级部门安排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积极与乡镇沟通,加快补贴数据收集和资金拨付进度,及时上传并审核补贴信息,按规定时间发放补贴资金。

已完成

6

粮油生产保障政策落实方面

6、村集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未按规定入账

2021年,土塘镇冯家坊村20亩村集体耕地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240元直接发放至冯家坊自然村会计冯上贝个人账户,未按规定入村账。

2025-5-31

1.督促土塘镇立即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问题整改工作;
2.土塘镇纪委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3.冯家坊村对违规发放的2240元补贴资金及时收回进账并按规定使用。

已完成

7

粮油生产保障政策落实方面

7、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方面问题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弥补机关工作经费,涉及金额111.77万元
2021-2023年,县农业农村局违规挪用、挤占专项资金111.77万元。具体如下:
①2023年10月,将2万元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用于老年体协经费支出;②2021年12月,将41.91万元防耕抛荒补助专项资金用于支付16个贫困村帮扶经费;③2022年7月,将12万元农业生产救灾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南山等6个村委会帮扶工作经费;④2022年8月,将12万元2020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用于支付6个村帮扶经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生活补助;⑤2023年9-11月,将25.86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广告宣传费用;⑥2023年11月,将18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第二批)资金,用于支付广告宣传费用。

2025-5-31

  1. 督促县农业农村局专题研究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事宜,建章立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单位财务管理,从制度、监管多方面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2.全面自查,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已完成

8

粮油生产保障政策落实方面

财政资金管理问题
一是44770.68万元上级专项资金分解下达不及时。2021至2023年,都昌县收到上级下达用于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方面的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共计84011.24万元。县财政未按规定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位,涉及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共计44770.68万元,占同期下达资金的53.29%。
二是部分农业生产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不达标。①2023年11月,县财政收到2023年省级粮油生产保障资金130万元,截至2024年8月,资金未进行拨付,滞留在县财政账户,资金执行进度为0,未完成绩效目标;②2023年11月,县财政收到2023年省级农业技术与服务专项资金140万元,截至2024年8月,资金未进行拨付,滞留在县财政账户,资金执行进度为0,未完成绩效目标。

2025-5-31

1.在收到资金指标后,督促县财政局及时通过微信、赣政通、函告等方式,要求主管部门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做项目入库,下达资金指标;

2.加强部门沟通,加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执行进度,依规分解下达,及时拨付资金;

3.加快项目实施,按时完成绩效目标。

已完成

9

耕地保护与利用方面

8、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面积不实

经实地抽查及都昌县各乡镇疑点核实反馈数据,都昌县历年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中约4,038.1亩实际未开工建设,未实施任何工程措施,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面积不实。

2027-5-31

1.成立工作专班,针对图斑找准问题根源,分类处置;
2.对2017年以前建成的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纳入改造提升范围进行建设;
3.对2017年以后建成的项目,进行重新摸排,利用结余资金对项目工程原地补充完善,确保达到建设规范要求;
4.建章立制,建立上图入库联审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审查,切实把好项目上图入库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中

10

耕地保护与利用方面

9、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

(1)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变更建设内容较大,涉及财政资金3556.20万元
查阅资料发现:①合同约定项目灌溉与排水工程价款约为4699.79万元,占合同价的34.64%。实际灌溉与排水工程结算价约为2036.69万元,占合同价的15.01%,减少工程造价2663.10万元;②合同约定项目水源工程-塘坝工程清淤价款约为83.68万元,占合同价的0.62%。实际水源工程一塘坝清淤工程结算价约为630.03万元,占合同价的4.6%,增加造价546.35万元;③合同约定项目道路工程价款约为2315.25万元,占合同价的17.06%。实际道路工程结算价约为2662万元,占合同价的19.62%,增加造价346.75万元。施工单位提供的签证变更单和设计变更单未经县农业农村局签字盖章确认,存在项目变更建设内容较大,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涉及资金3556.20万元。

2025-5-31

1.问题相关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2.加强对之后年份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3.在项目方案设计上,严格执行“三进三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优化设计方案,使设计方案更加切合实际和科学可行;
4.建章立制,形成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防范类似问题再出现。制定《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变更程序》,严格执行项目变更程序,规范变更手续,严禁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调整建设规模;制定《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发动农民群众、种粮大户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提高项目质效。

已完成

11

耕地保护与利用方面

(2)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非法转包,项目偷工减料、降低建设规模等问题突出
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1标段中标单位为江西瑞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741.81万元,2标段中标单位为江西创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597.09万元,3标段中标单位为福建恒禹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227.44万元。审计人员查阅了涉嫌串通投标罪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三个标段被串通投标的项目实际控制人转包给实际的施工老板,实际施工单位为降低成本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降低建设规模等,如:合同约定该项目灌溉与排水工程价款约为4699.79万元,占合同价的34.64%。实际灌溉与排水工程结算价约为2036.69万元,占合同价的15.01%,减少工程造价2663.10万元。经审计查阅项目档案,以上三个标段存在非法转包问题,具体如下:①授权委托书、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劳务合同、监理例会签到表等资料,项目经理签名笔迹出现多次不属于同一人;②开工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从未参与过任何会议;③现场工程施工负责人无法提供与中标公司签订的施工协议,以及该公司为其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2025-5-31

1.将围标串标线索移送县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2.对涉案三家公司2022-2024年度在我县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进行调查;

3.对参与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围标、串标的相关投标单位进行排查,排查2022-2024年度全县其他涉农工程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4.对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5.加强以后涉农工程招投标过程监管,将上述涉案投标单位,列为都昌县涉农工程项目重点监管对象。

已完成

12

耕地保护与利用方面

10、部分乡镇未严格管控耕地用途,0.21万亩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非粮化”。

截至2024年10月底,都昌县历年以来共有37.53万亩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中仍有约3.59万亩未按政策要求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抽查发现:一是535.96亩高标准农田“非农化”,涉及财政资金160.79万元。如大沙镇店前村291.55亩高标准农田实际为养殖坑塘,汪墩乡林丰村44.53亩高标准农田工商资本流转作为游乐设施建设用地。二是1586.9亩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涉及财政资金476.07-万元。如汪墩乡细桥村35亩高标准农田、酒坊村70亩高标准农田种植棉花、中药材;徐埠镇合力村、山峰村100亩高标准农田工商流转用于西瓜、莲藕、中药材种植。

2027-5-31

1.分类指导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对于抛荒的,要求在2025年4月底前立即复耕复种粮食作物;对于耕地种植果树、茶叶、中药材等多年生作物的,引导套种红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要求2025年4月底前完成,对原作物要求有序退出;对于已经种植大棚西瓜、草莓等一年生作物的,要求乡镇确保在本季作物收获后及时转种一季秋粮作物,要求2025年6月底前完成;

2.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出台《都昌县防止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治工作提出相关的指导意见。对“非农化”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同步将高标准农田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处置,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

整改中

13

耕地保护与利用方面

1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缓慢

2023年度都昌县高标准农田计划建设任务4万亩,投入建设资金约12,000万元。合同工期为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4月7日。经查阅施工日志及监理日志发现①监理日志2024年5月11日1标段施工情况为:东升村新建农渠10制作安装模板,西源村挖混凝土农渠基础;②施工日志2024年4月9日5标段施工情况为:巷山村农渠80米、农渠回填100米,白果村浇筑农渠100米、挖农渠平台120米;③监理日志2024年5月10日3标段施工情况为:老屋村混凝土渠底板浇筑;④监理日志2024年4月26日7标段施工情况为:坡垅村开挖沟渠250米、安装PE水管200米,下田板浇筑混凝土。该项目未在3月底前完成田间主体工程。

2025-5-31

1.加强项目进度和质量监管,规范项目档案资料管理;
2.建章立制,压实项目参建各方责任,加强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投资发挥实效。

已完成

14

耕地保护与利用方面

12、未按政府采购规定选取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及施工招标代理服务

2022年10月,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党委会讨论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及施工招标代理服务事宜,会上时任主管人员表示“考察了四家招标代理公司,分别为江西炳隆、江西璟源、江西兆宏、浙江建科,因江西兆宏实力最强,有九次高标准农田项目代理成功案例,建议选择江西兆宏”。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决议通过,将监理及施工的招标代理服务直接发包给江西兆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根据《都昌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度都昌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的通知》(都高标准农田组字〔2022〕2号),代理服务费估算价为168万元。招标公告约定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报酬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该文件已于2015年3月1日废止,按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27.72万元。

2025-5-31

1.问题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2.建章立制,举一反三抓整改,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监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招投标,规避廉政风险。

已完成

15

耕地保护与利用方面

13、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不合理,导致无法耕种水稻。

经审计现场核查发现,都昌县部分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不合理,无法耕种水稻,如:①2019年土塘镇殿下村高标准农田项目,41亩建于港沟滩涂地,土质为砂石地,不宜耕种作物,实际为撂荒;②2021年都昌县春桥乡朝阳社区1标段,约23亩高标准农田建于山坡,实际为撂荒;③2021年都昌县西源乡西源村2标段,2.55亩高标准农田建于山坡,实际为撂荒;④2022年都昌县阳峰乡龙山村12标段,约49.2亩高标准农田建于山坡,实际种植棉花、芝麻等作物;⑤2023年都昌县西源乡塘口村12标段,约190亩高标准农田建于山坡,缺少水源,无法种植水稻。

2027-5-31

1.通过工程措施完善305.75亩的耕作条件和水源条件,确保其符合高标准农田标准;

2.对撂荒耕地因田施策,进行增肥复耕,种植粮食作物,旱地可种植红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轮种或套种油菜、蔬菜等;

3.举一反三,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改。

已完成

16

耕地保护与利用方面

14、高标准农田项目“偷工减料”、未按设计施工等导致质量不达标,影响使用。

经现场抽查发现,都昌县部分高标准农田项目“偷工减料”、未按设计施工等导致质量不达标,影响使用,情况如下:(1)春桥乡朝阳社区的2021年1标段:Ⅱ型下田板浇倒52.88m³的C20砼边墙没有实施建设,涉及金额约3.78万元;(2)西源乡西源村2021年2标段108m³的C25下田板,现场实际未施工,涉及金额约21.96万元;综上(1)(2)下田板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大型机械作业受限,无法发挥高标准农田应有效益。(3)阳峰乡龙山村2022年12标段改建田间道1长度325.36m,铺设10cm厚度碎石,现场铺设207.6m风化石,剩余117.63m未铺设碎石,涉及金额约2.33万元(未办理结算,参考2022年砂石机耕道估算198元/m);(4)中馆镇大塘村2021年3标段新建机耕道3长度904米,设计要求铺设10cm厚度碎石,现场143米路为土质生产路,涉及金额0.4万元。综上(3)(4)道路工程未按要求铺设10cm厚度碎石,现场铺设的风化石强度不够,易出现裂缝、坑洼等损坏现象,增加后期管护成本。

2025-5-31

1.对建设质量不佳的问题项目,责令相关施工单位在2025年4月20日前,按项目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逐项整改到位;
2.举一反三,对当前在建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监督管控,及时发现和整改质量问题;
3.加强业务培训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防范类似问题再出现。制定《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发动农民群众、种粮大户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提高项目质效;制定《都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红黄牌管理办法》,压实项目参建各方责任,加强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投资发挥实效。

已完成

17

耕地保护与利用方面

15、未按规定配套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导致管护不到位,影响高标准农田发挥作用。

2021-2023年,都昌县政府未切实履行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县负总责”的责任,在年度财政预算中未安排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经费,导致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缺失。
经审计现场抽查发现,(1)2021年中馆镇大塘村3标段高标准农田,灌排沟渠淤堵塌陷、杂草丛生,Ⅱ型下田板水泥面破损,影响使用面积约44亩;(2)2021年西源乡西源村2标段高标准农田,淤泥堵塞,灌溉水沟杂草丛生,无管护痕迹,影响使用面积约42.21亩;(3)2021年春桥乡朝阳社区1标段高标准农田,灌排沟渠淤堵塌陷、杂草丛生,无法通流,影响使用面积约117.83亩。

2025-5-31

1.找准问题田块具体位置并逐项整改到位;
2.落实管护资金并建章立制,建立长效管护和监督机制,压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建后发挥实效。

已完成

18

耕地保护与利用方面

16.1387.29万元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结余时间超过两年,县财政未及时收回。

都昌县2017-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标准资金专户结余资金1387.29万元(其中专项债结余资金1286.45万元、利息100.84万元),以上资金结余时间超过两年,县财政未及时收回。

2025-5-31

1.将上述资金收回;

2.今后严格按规定收回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

已完成

19

耕地保护与利用方面

17、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73.80万元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保险投保资金未发挥效益

2022年12月,县农业农村局(甲方)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公司(乙方)签订都昌县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保险协议书,协议约定保险金额按12元/亩,费率0.4%,承保面积29.17万亩,保费合计350万元,保障期限自2022年9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23日止。审计核查发现,2022年12月,县农业农村局支付保费73.80万元,走访部分乡镇发现乡镇工作人员并不知晓县农业农村局对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管护进行过投保。在保险期内,各乡镇未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沟渠、机耕道、田坝等损毁设施进行统计并申请赔付,乙方也未进行过赔付,造成73.80万元财政资金未发挥效益。

2025-12-31

1.督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公司履约赔付;
2.2025年继续统筹资金投保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保险,并加强保险赔付监督,确保建后管护保险投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已完成

20

绿色发展和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方面

18、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审核检验和资金兑付。

(1)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申请受理、机具核验、公示等流程天数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共计2494项,涉及补贴资金3560.13万元,其中2021年433项,涉及补贴资金736.94万元;2022年755项,涉及补贴资金1101.67万元;2023年1306项,涉及补贴资金1721.52万元。
(2)县财政局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天数超过15个工作日的共计1259项,涉及补贴资金1553.79万元,其中2021年228项,涉及补贴资金318.67万元;2022年288项,涉及补贴资金452.81万元;2023年743项,涉及资金782.31万元

2025-5-31

1.制定并严格按照《2024-2026年都昌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机具核验、公示和资金兑付;
2.优化补贴程序,简化补贴申报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文件要求,确保农民能够更便捷地申请补贴。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
3.强化部门协作,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缩短审核和发放时间。

已完成

21

绿色发展和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方面

19、县农业农村局监管不力,第三方验收机构通过虚开发票、虚假资料、虚假验收配合育秧中心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04.33万元。

2023年10月,都昌县收到2023年度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1,583万元,用于建设集中育秧设施中心,审计核查发现,该批育秧中心未达到投资规模,以虚开发票、虚假资料、虚假验收等方式套取中央财政补贴。本次审计现场抽查了都昌县升龙种养专业合作社、都昌县土塘镇金娃植保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昌县昌穗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都昌县文川家庭农场育秧中心等四家育秧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1)都昌县升龙种养专业合作社育秧中心联合第三方通过江西省蓝天鹏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鹏程,公司法人程爵镇,为第三方验收聘请人员)签订虚假劳务合同及开具虚假劳务发票72万元,涉嫌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1.6万元;该育秧中心联合第三方验收机构通过都昌县光景农机种养专业合作社开具农机购置虚假发票65.63万元,涉嫌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9.69万元。2项共计涉嫌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1.29万元。
(2)都昌县土塘镇金娃植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育秧中心联合第三方通过蓝天鹏程签订虚假劳务合同及开具虚假劳务发票60万元,涉嫌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8万元;经与育秧中心负责人现场核实确认,该中心通过第三方虚假验收虚报农机购置费47万元,涉嫌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4.1万元。2项共计涉嫌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2.1万元。
(3)都昌县文川家庭农场育秧中心联合第三方通过蓝天鹏程签订虚假劳务合同及开具虚假劳务发票33万元,涉嫌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9.9万元;经与负责人现场核实确认,该育秧中心通过第三方虚假验收虚报农机购置费26.8万元及浸种设施3个2.05万元,涉嫌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8.66万元。2项共计涉嫌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8.56万元。
(4)项目验收资料显示,都昌县昌穗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育秧中心2023年购置育秧配套设备一批68台,合计金额46.05元。经与负责人现场核实确认,该批设备仅10台在育秧中心,合计金额约6.82万元,剩余设备负责人无法提供,涉嫌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约11.77万元;现场测算催芽室面积,实际比项目验收面积少84平方米,涉嫌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约0.73万元;2项共计涉嫌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2.50万元。

2025-5-31

1.问题相关线索已移送至县纪委监委部门进行处理;
2.停止发放都昌县升龙种养专业合作社、都昌县土塘镇金娃植保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昌县文川家庭农场2023年育秧中心建设尚未拨付的20%项目建设补贴资金;
3.举一反三,责令各育秧中心主体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育秧中心分档次补贴上限标准配足配齐所需农机具;
4.重新聘请有资质、信誉好的造价审计单位,对相关育秧中心建设造价按当时市场采价进行评估审计,根据群众自愿,一方面补足投资上限进行最终验收发放补贴,另一方面按最终评估审计造价30%发放补贴,多退少补。

整改中,前三项已完成。

22

农业产业发展方面

20、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遴选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入选服务主体不符合条件。

2021-2023年,县农业农村局遴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采取公开普惠普选方式,由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自行提交报名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项目承接服务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审定服务主体时把关不严,将注册成立时间不满2年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34家(其中:2022年水稻项目18家、2022年油菜项目9家、2023年水稻项目7家)入选为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承接服务主体

2025-5-31

1.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服务组织的公告;
2.严格按照赣农字〔2024〕3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
3.将遴选服务组织结果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已完成

23

其他应关注事项

21、土地流转租金应收未收22.30万元。

2017年12月30日,土塘镇东湖农场与农户江兼太等3人签订耕地流转合同,合同约定“二、流转期限:2017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四、流转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乙方按每亩400元的流转价格,合计20.40万元,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2023年11月10日,双方续签5年合同至2027年。2021-2023年,东湖农场租金应收租金61.20万元,实际收到租金38.90万元,应收未收租金22.30万元。

2025-5-31

1.土塘镇立即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问题整改工作;
2.规范土塘镇东湖农场财务管理,加强土地流转和租金收取使用全过程监督;
3.做好土塘镇东湖农场资金收取使用公示公开工作,如有租金减免的事项,需通过土塘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民主决议。

已完成

24

其他应关注事项

22、水稻保险承保机构赔付率较低,未坚持保本微利原则

2021-2023年,中国人保财险承保都昌部分乡镇水稻保险,总保费4991.2万元,理赔金额3403.8万元,赔付率为68.20%,其中2021年总保费1892.67万元,理赔金额817.70万元,赔付率为43.20%;2022年总保费1456.82万元,理赔金额1837.91万元,赔付率为126.16%;2023年总保费1641.71万元,理赔金额773.45万元,赔付率为47.11%。2021-2023年赔付率不符合保本微利原则。
2022-2023年,太平洋财险承保都昌县部分乡镇水稻保险,总保费1295.84万元,理赔金额1000.48万元,赔付率为77.21%,其中2022年总保费651.14万元,理赔金额561.46万元,赔付率为86.23%;2023年总保费644.70万元,理赔金额439.02万元,赔付率为68.10%。2022-2023年赔付率不符合保本微利原则。

2025-5-31

1.将采用广播车流动广播、走村入户发放宣传册及张贴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提高农险政策知晓度;
2.严格按照《中国人保财险江西省中央财政补贴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条款》要求依规赔付,根据《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执行农险理赔不少于3天的公示制度;
3.邀请财政及农业、林业等部门成立农业保险专家委员会,监督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做到应赔尽赔,最大限度保护广大农户利益,保障我县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已完成

25

其他应关注事项

23、水稻保险散户个人承担部分由乡镇代垫,保险公司以工作经费名义违规返还至乡镇冲销保费。

2021-2023年,都昌县中国人保财险散户投保水稻保险面积42.00万亩,散户个人部分由乡镇代垫342.79万元,后续以工作经费名义返还343.21万元至乡镇冲销保费;2022-2023年,都昌县太平洋财险散户投保水稻保险面积4.78万亩,散户个人部分由乡镇承担52.63万元,后续以工作经费名义返还52.63万元至乡镇冲销保费;2022年,都昌县国寿财险散户投保水稻保险面积4.55万亩,散户个人部分由乡镇承担50万元,后续以工作经费名义返还50万元至乡镇冲销保费。

2025-5-31

1.加大农险宣传力度,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稳定器”作用,最大限度放大财政补贴资金效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鼓励农户自缴或乡镇为小农户代缴农险保费等方式,提高农险参保率,让更多小农户享受农业保险惠农政策;
3.保险公司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坚决杜绝以“办公经费”等方式返还投保农户自缴保费。

已完成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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